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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风险研究

2016-01-18 16:57:12作者:中国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 陈磊 安徽财大 经济学院 史晓红编辑:金融咨询网
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的简单结合,而是为适应新的需求而建立在大数据、移动安全等新技术上,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则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相结合的新兴领域。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有机结合,是借助互联网和移动互联技术,是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和搜索引擎等技术实现资金流转和金融信息发布的金融新模式。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的简单结合,而是为适应新的需求而建立在大数据、移动安全等新技术上,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则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相结合的新兴领域。

一、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情况

        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网络小额贷款、众筹融资、金融机构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和公募基金互联网销售平台等六种模式。互联网支付是借助互联网技术,以第三方支付为中介,通过电脑、移动终端等实现资金划转的服务。比如支付宝、财付通等;P2P网络借贷指的是个体和个体之间以互联网为中介实现资金的直接借贷,如人人贷、陆金所等;网络小额贷款区别于P2P网络借贷,指的是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其控股的小贷公司,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向客户提供的小额信用贷款,比如阿里巴巴、京东设立的小贷公司;众筹融资是指以感谢、食物、作品、股权等为回报形式,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公众或特定的公众募集项目资金的新兴资金的新兴融资方式,如“天使汇”和“点名时间”;金融机构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分为有实体的金融机构互联网化,如工商银行的融e购等,以及完全通过互联网开展线上业务的金融机构,如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基于互联网的公募基金销售平台则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传统基金销售渠道的互联网化。二是基金销售机构借助其他互联网机构平台开展的基金销售行为,如余额宝、理财通等。

        互联网金融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资源开放性,基于互联网开放共享的特点,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对海量信息进行检索、整理和组织,进而扁平化互联网信息资源,以满足对金融信息的需求,使用户获得金融信息的方式更便捷;二是成本低、效率高,通过:P2P直接交易进行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使资金供求信息在互联网中形成“池”效应,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完成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通过大数据的分析和挖掘,能够更快更好地完成风险评估,业务处理速度更快;三是发展速度怏,依托于大数据、云计算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成长,出现了众多互联网金融新模式,如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网络小额贷款、众筹融资等;四是风险大,由于缺乏金融风险控制经验,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不健全,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互联网金融的普惠特点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其传染隐蔽性、扩展性的特点,可能会波及整个金融市场,甚至引发金融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概况

        一是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的信息安全相对于传统金融企业仍较薄弱,其中不完善的密钥管理及加密技术将会给互联网金融数据安全和业务连续性带来严重影响,如2013年4月,丰达财富P2P网贷平台遭到持续攻击,网站瘫痪5分钟,2014年3月网贷之家官网遭到恶意攻击等。

        二是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的内部风险控制亟待提高,管理也存在较大局限性,互联网金融企业虽然可以依据大数据来分析用户的行为,监管各种交易风险,但是这些更多的是对微观层面的控制,很难从宏观上进行监控,如2013年8月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

        三是用户认识度不高,用户对互联网金融借助的大数据云技术概念和技术缺乏了解,没有考虑自身的需要,完全照搬国外经验,以致资源利用率不高,导致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四是消费者信息安全防范意识仍旧薄弱,如点击不明链接,遭受木马攻击,导致泄露支付账号和密码以及消费者身份信息等。

三、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风险分类

        1.信息技术风险

        一是计算机客户端安全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客户端基本采用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陆的方式,缺乏传统金融行业的动态口令、u盾等辅助安全手段,一旦客户端感染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将严重威胁互联网金融账户和密码安全。二是网络通信风险,在互联网环境下,交易信息通过网络传输,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并没有在“传输、存储、使用、销毁”等环节建立保护敏感信息的完整机制,互联网金融中的数据传输和传输等过程的加密算法,一旦被攻破,将造成客户的资金、账号和密码等的泄露,给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三是互联网金融业务系统及数据库存在漏洞风险,互联网平台面临网页挂马、数据篡改、DDoS攻击、病毒等信息安全风险,数据库系统存在越权使用、权限滥用等安全威胁。

        2.业务管理类风险

        一是应急管理风险,绝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企业没有较好且完备的应急管理计划和灾备系统,业务连续性较差,一旦发生电力中断、地震等灾害,将给公司造成非常大的损失乃至导致破产。二是内控管理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大多存在内控制度的建设不完善和执行力欠缺的问题,员工的不当操作以及内部控制的失败,可能在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存在缺陷时导致不可预期的损失:三是外包管理风险.目前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企业基本采用外包的形式为企业提供业务或技术支持:如果缺乏业务外包管理制度或未明确业务外包范围,将导致不宜外包的核心业务进行外包,出现泄密风险。四是法律风险,目前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监管措施,这些将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四、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风险体系

        1.建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

        一是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制定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行业标准,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安全准入门槛,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法律地位和金融监管部门以及政府监管职责和互联网金融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从而搭建起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二是构建包含一行三会、司法和税务等多部门的多层次、跨行业、跨区域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三是提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畅通互联网金融消费的投诉受理渠道,逐步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框架,建立消费者保护的协调合作机制。

        2.建立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技术标准

        建立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增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协调联系机制,加强信息安全风险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加快与国际上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标准和规范对接。整合资源,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数据库,以实现数据的归类整理分析和实时监控业务流程。

        3.加强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技术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系统核心技术缺少自主知识产权,加之“棱镜门”的出现,使我国互联网金融计算机系统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因此,必须加强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技术体系建设,在核心软硬件上去除“IOE”,开发具有高度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使在互联网金融的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使用国产化软硬件设备,提升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加大对信息安全技术的投入,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为基础,建立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的标准体系,应用PD CA的思想,从整个信息系统生命周期来实现互联网金融长期有效的安全保障。

        4.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应急体系

        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点,应参考国际先进风险评估规范,制订业务连续性计划,建设互联网金融安全风险评估应急体系,以风险管理的视角分析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系统所存在的漏洞、威胁及脆弱性,评估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可能造成的危害,并提出整改措施和相应对策,以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风险。大力推进互联网金融系统灾备和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演练常态化,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从而保障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

(文章来源:《中国金融电脑》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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