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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全景图:《金融机构编码规范》解读

2015-08-14 15:45:53作者: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副司长 杨竑编辑:金融咨询网 赵洋
2014 年9 月,人民银行正式发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规范了金融机构统计编码方式与方法,标志着其将成为我国实施金融标准化战略的重要基础资源。本文分别从建设背景、《规范》内容、建设成效等方面介绍金融机构编码相关工作。

2014 年9 月,人民银行正式发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金融行业标准,从宏观层面统一了我国金融机构分类标准,明确了我国金融机构涵盖范围,界定了各类金融机构具体组成,规范了金融机构统计编码方式与方法,标志着其将成为我国实施金融标准化战略的重要基础资源。以下分别从建设背景、《规范》内容、建设成效等方面介绍金融机构编码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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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建设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和发展,金融活动日渐多样化和复杂化,金融体系的关联度、复杂度大幅度提高。传统金融机构通过创新相互渗透,银行、信托公司、证劵公司、保险公司通过银信合作、银证合作、银保合作等途径经营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业务和产品。全球金融危机引发了全球层面的反思,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息共享基础薄弱,金融机构主体定义不一致,造成跨业务、跨市场、跨境交易的横向监测缺乏,无法从整体视角识别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风险。在此情况下,人民银行牵头启动开展了金融业机构信息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以实现金融领域跨行业信息共享,提升监管水平、支持决策分析等目标,对金融机构的编码对象、机构分类标准、编码规则进行标准化,并与国内目前已有的编码体系实现对应、互为补充,共同发挥作用。

《规范》建设内容

        《规范》编制过程中以“独立性、科学性、实用性、国际性”为原则,规定了金融机构代码的编码对象、编码结构和表现形式,使每个编码对象可获得一个唯一的代码。

        1. 编码对象

        从编码对象来看,覆盖范围不仅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行业机构的法人机构及其具有经营许可的境内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同时还包括了货币当局、监管当局及其派出机构、交易结算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机构以及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适用与金融机构编码管理的其他有关机构,第一次完整地给出了整个金融行业的“全景图”,为金融行业的互联互通奠定了基础。

        2. 编码结构和表现形式

        金融机构代码是特征组合码,长度为十四位,分别为大写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编码分为六段,从左至右分别为:一位金融机构一级分类码,长度为一位,采用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编码,唯一标识金融机构的一级分类;一位金融机构二级分类码(长度为一位,采用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编码,在相同的一级分类下,唯一标识金融机构的二级分类);四位金融机构三级分类码(采用阿拉伯数字0001-9999 编码,在相同的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下,唯一标识金融机构的三级分类);两位地区代码(采用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金融机构所在地区的代码。当为境内金融机构时,采用GB/T 2260,取其数字码前两位为金融机构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当为境外金融机构时,采用GB/T 2659,取其两字符拉丁字母代码为金融机构属地国家或地区的代码。台湾、香港、澳门归于此类);五位顺序码(采用阿拉伯数字00001-99999 顺序码,在相同的金融机构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地区代码下,唯一标识金融机构总部以及各级分支机构);一位校验码(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金融机构代码的各段依次连接,不留空格。

        通过三级分类码,结合地区代码、顺序码的合并使用,不仅能够标准化金融机构类型,有利于相关机构统一统计口径,同时有足够的灵活性,全面支持境内外的单独法人机构以及遍布全球的分支机构。根据相关工作需要,目前也将部分非金融机构纳入了金融机构编码体系的编码范围,如珠宝行、拍卖行、典当行等。下图是目前依据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定义的机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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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建设成效

        1. 金融机构编码体系框架成功建立, 形成专业化工作体制和机制

        2009 年以来,人民银行陆续发布了《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等标准和制度,为金融机构编码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指导。开发建设了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为金融机构信息的注册、查询、验证和管理提供了全国统一的信息处理平台,为发挥机构编码信息是金融机构“身份证”的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每年定期组织信息年度验证,使数据质量不断提升。2014 年,组织开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码证》发放工作,为不同金融监管当局和金融机构提供快速身份识别、交易确认、共享信息的有效手段。通过制度体系、信息平台、有形载体及应用固化等手段,成功建立了金融机构编码体系框架,形成了持续推进的专业化工作体制与机制。

        2. 我国首个金融机构基础信息数据库初步建成,打造“全国金融机构全景图”

        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建设、维护和管理,为金融业机构编码信息的注册、维护和查询提供全国集中的电子化平台。系统现已具备机构管理、年检管理、代码证管理、数据服务等多项功能,面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提供服务,该系统已经成为金融机构编码管理工作的重要支撑。

        截至2014 年11 月,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共收录254649 家金融机构基础信息,其中包括12538 家法人金融机构,涵盖银行业、证劵期货业、保险业、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等多类机构,金融机构及关联交易机构有了识别身份的标识码。收录信息包括金融机构编码、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或负责人、十大出资人出资比例以及上级机构等信息,真实反映了金融机构的设置与分布、开立与撤销,以及金融机构之间参股、控股情况,全面体现了金融机构间股权关系,直观展示了我国金融机构“全景信息图”,逐步发挥了金融机构编码信息是金融机构“户口簿”的积极作用。

        以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机构数据为基础,2014 年完成了《中国金融业机构名录》书籍的出版工作,为关注金融行业的相关人士完整了解我国金融行业的机构现状提供了途径。

        3. 金融机构编码应用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数据综合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目前,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机构已经以金融机构编码标准为基础进行系统建设,为机构间、系统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奠定了基础。金融机构编码标准已经用于社会融资总规模调查、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综合统计等工作。在参与全球金融市场法人机构识别码(LEI)系统标准规则的制定过程中,以我国金融机构编码体系为基础,积极合理主张并维护了我国的权益。通过对金融机构信息数据存量和变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获取了第一手金融监管共享信息资料;并验证经济政策有效性、预判区域经济发展趋势、成为区域金融环境指标、监测新兴金融机构发展,这些为全面掌握全国金融机构发展情况和制订相关政策提供了支持,并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业机构信息月报》发布。

下一阶段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等要求,各项金融创新对从整体视角审视金融市场风险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做好金融机构编码体系推广和应用工作意义重大,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以“增强金融监管手段、防范金融风险”为目标,从扩大覆盖范围、完善制度规范、实现互联互通等方面进一步推进金融机构信息标准化工作。

(文章来源:《金融电子化》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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