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捷搜索
  • 全站搜索

深度挖掘数据价值 提升行业治理水平

2015-12-23 14:04:41作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信息科技监管部副巡视员 陈文雄编辑:金融咨询网
“互联网+”时代,新兴技术不断涌现,新型业态交汇融合,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成为主基调,“宽进严管”成为监管新常态。

我国银行业信息化经历了“以业务为中心”、“以账务为中心”,到正在向“以客户为中心”发展的历程,信息系统应用也从单纯记录、处理业务,逐步深入到银行业务交易全流程、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等各个领域,成为支撑银行业各类经营管理行为的重要支柱。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信息系统生成和存储的数据内容日益丰富,数字化信息逐渐取代传统纸质文本,成为银行信息记录的主流。银行业的资产也多以数据信息形态保存于信息系统内。据统计,截至2014 年末,241 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核心业务系统账户数达到80.14 亿户,日均交易笔数达到12.23 亿笔,年度主要电子交易笔数1767.4 亿笔。银行业步入数据资产时代。管理好数据资产、发挥好数据价值,对银行业经营者和监管者而言,都是机遇和挑战并存。

杂志扫描-作者.jpg

        “互联网+”时代,新兴技术不断涌现,新型业态交汇融合,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成为主基调,“宽进严管”成为监管新常态。银监会充分认识到运用信息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形成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市场准入为支柱的监管信息化应用体系,逐步深化监管信息化应用实践。在总结分析国内外数据挖掘技术方法、系统研究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架构与数据逻辑的基础上,自主研发银监会检查分析系统(EAST 系统)、制定《中国银监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通过充分、深入挖掘数据价值,运用“大数据”开展监管,在提高监管效能的同时,同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树立数据资产意识、完善数据治理、提升核心竞争力;监管部门工作效率与被监管机构经营水平相互推进,呈现螺旋式上升的良好态势,数据价值对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凸显。

降低应用门槛,提升监管效能

        在银行业务全面信息化环境中,以调阅报表、手工查账为代表的传统检查方式显然无法满足全面覆盖业务、充分识别风险、有效提升效率的要求,监管人员普遍反映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检查的过程中“进门难,出门不踏实”。银监会很早就尝试采集银行业务系统数据,应用商用数据分析软件开展检查,虽然分析效率得到提升,但监管人员不得不直接面对各银行迥异的信息系统和复杂的数据体系,且随着银行业务增长和信息化进程加快,数据体系“三年一小变,五年一大变,十年基本看不见”,监管人员痛苦程度不言而喻,数据价值未得到充分体现。

        通过系统研究银行信息系统架构与数据逻辑,银监会抓住“查账”这个核心,建立了以会计数据、交易数据为基础,各类管理数据为补充的“1+N”数据标准框架,发布了《中国银监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统一的数据体系、清晰的数据结构,结合自主研发的EAST 系统高效的分析能力、便捷的操作方式,检查针对性和准确性有效提升,人力物力资源和时间成本大幅节约,运用信息科技手段开展监管检查的门槛显著降低;也为更好地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打下良好基础。

        2014 年全年,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应用EAST 系统实施检查296 项;在近期开展的“两加强、两遏制”专项检查中,各级派出机构灵活运用EAST 系统,针对存款失踪、贷款挪用等热点问题展开全面排查,查处多种违规行为,暴露出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漏洞和案件隐患。应用EAST 系统开展标准化监管数据分析,使银监会区域性、行业性风险识别能力、监管服务能力与权威性得到有效提升;对银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进一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经营管理规则,实现“四个回归”;数据价值得到初步展现。

拓展应用领域,拓宽监管视野

        在运用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和EAST 系统开展监管的实践中,银监会对数据价值的认识也逐步加深。首先,标准化监管数据蕴含价值具备先天优势。银行业实现信息化和数据大集中以来积淀了海量的结构化数据,经过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提炼,从统一视角和更高层次反映出银行业务的方方面面,数据“含金量”高。其次,标准化监管数据具备原始性、精准性和及时性,相较于统计数据,更能从本质上反映银行实际经营行为,与其他监管数据形成相互对照,从而丰富监管手段,提升监管准确度,有效前置风险关口。此外,标准化监管数据实现采集样本全覆盖,彻底改变传统检查靠抽样、靠经验的状况。基于以上认识,银监会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加快拓展应用领域和监管范围。

        一是扩大数据采集深度,拓展应用领域。2014 年底,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2.0 版)》,有效覆盖包括理财、同业、票据、期货、期权、掉期、互换交易在内的表内表外业务,形成整体运用、相互关联、扩展灵活的数据体系。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积极开拓思路、创新方法,监管实践覆盖监测分析、合规检查、风险监管等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领域,涉及银行信贷、拆借、投资、存款、担保、理财、同业等业务。例如:开展商业银行净息差情况分析,落实《绿色信贷指引》、调整信贷结构的情况分析;开展银行服务收费监管、银行资本充足率评估;进行跨行资金追踪;开展核销贷款检查,促进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开展打击银行卡非法买卖专项行动等。监管效能、普适性、灵活性、便捷性进一步提高,数据采集、整理、分析、核查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监管数据应用经验充分积累。

        二是扩大数据采集广度, 拓宽监管视野。截至2014 年末,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已采集标准化监管数据61.43T,覆盖对公账户5432.26 万个,其他账户32.42 亿个。在此基础上,推进开展银监会机关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采集工作。基于行业数据深入挖掘,监管部门充分拓宽视野,全面准确揭示行业风险趋势和经营管理中的共性问题,为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守住风险底线提供重要监管决策依据,为监管大数据应用奠定基础。

树立数据价值理念,促进机构同步发展

        银行经营的是风险,管理的是信息。数据是银行业务经营、管理行为的信息化反映,涵盖银行收集、整理、生产、处理、分析各类业务经营管理信息的整体过程。可以说,现代银行的资产,除实体以外,都蕴含在数据中,数据是银行的核心价值。银行的管理者和决策者应当清醒认识到数据是银行生存的基础财富、是银行发展的战略资产。认清数据产生与发展的状况,充分理解数据内容,有效管理和应用数据信息,建立以精细化分析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体系、风险预警体系、决策支持体系,将成为信息时代银行的创新发展动力与核心竞争实力。

        在采集标准化监管数据过程中,我们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建设与数据治理中存在着深层次问题。由于历史发展和现实条件等多种因素,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系统建设和数据管理水平截然不同,对数据价值的认知程度差异显著;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缺乏整体规划,架构复杂,数据逻辑性、关联性不足,数据冗余与信息孤岛并存;业务流程在信息系统内主要风险指标控制不到位;数据全流程管理缺失,数据失真、失效等情况得不到重视;管理信息与决策行为割裂,缺乏有效整合渠道和决策支持能力。

        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既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防控经验的总结,也是监管经验的浓缩和监管政策传导的方向。统一的监管数据标准和一体化的风险监管指标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确立清晰的管理体系和应用数据体系。近年来,银监会通过宣贯解读、劳动竞赛等多种方式,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好数、收好数、管好数、用好数”,牢固树立数据资产意识。监管部门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应用,实现监管检查的快速实施、精确定位、查深查透,其结果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认识数据价值所在,开始主动审视自身系统架构与数据质量,比对监管数据标准,持续完善信息系统、加强内部管理,风险识别防范和经营管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一是促进机构加强数据治理。针对部分机构信息系统建设与业务发展缺乏统筹导致系统架构复杂、数据逻辑性不足,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有效引导各信息系统间数据关联与信息融合,改变“数出多门,一数各述”的现象,有利于机构提高决策支持水平。如某机构为满足监管合规、新资本协议实施及精细化管理所需的数据支持要求,已开始推进数据仓库建设。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的应用客观上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完善数据标准、改善系统架构的助推器和催化剂。

        二是促进机构内部控制的规范和完善。针对部分机构信息系统在管理流程和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的风险监管指标向机构提出硬性要求,提供有效参考。如某机构根据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及数据核查经验,在审计、反洗钱、风险预警等监管监控系统逐步增加相关数据监控规则,增强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又如某机构针对银行卡业务督查发现的问题,银行卡管理部门会同科技部门共同针对存量银行卡业务开展全面的数据分析和业务操作全流程梳理,对银行卡管理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对管理制度不健全、内控管理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制定针对性较强的整改方案,银行卡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三是促进机构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和功能完善。针对部分机构信息系统不能引领业务发展的现状,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为机构进行业务系统建设和功能完善提供了重要参考;机构将监管要求内嵌于业务架构和数据架构,有利于提升业务支撑能力,提高信息化水平。如某农村机构通过EAST 系统实施,发现仍有部分管理系统缺失,拟加快推进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资金交易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等系统建设,同时在已规划的新一代核心系统、数据平台、CRM、ECIF 等系统的设计、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监管数据标准。又如某机构在信贷业务系统中完善项目贷款、银团贷款、承兑汇票数据接口、垫款业务数据接口、贷后检查等功能模块,增加贷款核销、信贷资产转让等功能模块;在微贷系统中完成企业规模管理功能开发;财务系统增加股本投资和投资明细等功能等。

        在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管的实践中,我们深切地体会到,数据既是监管的依据,也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夯实风险管理基础、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是机构的财富。监管部门通过挖掘数据价值,在提升监管效率、提高行业风险研判能力的同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息系统和内部治理;另一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良好的数据治理极大丰富数据含金量,为监管部门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利空间。在数据价值的作用下,监管效率和银行核心竞争力相互推进,协调发展,实现共赢。

        信息技术革命对国家安全、社会发展、人民生活产生的深远影响仍在持续,数据价值不可估量。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应用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指出,政府要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督,提高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提高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伴随着银行业改革和信息化发展不断深入,银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战略,严守风险底线,坚持安全可控,健全标准体系,引导信息流通,确保数据安全,提升处理能力,完善应用机制,深入挖掘数据价值,持续推动行业数据治理,积极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在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完善政府职能、服务行业发展的进程中,谱写符合中国银行业特色的华彩乐章。

(文章来源:金融电子化杂志)

扫码即可手机
阅读转发此文

本文评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