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捷搜索
  • 全站搜索

如何规避供应链金融风险?

2013-10-25 14:19:26作者:中国人民银行丹东市中心支行 谭莉莉编辑:
传统的信贷业务主要考核企业资质、业绩、财务特征和担保方式等。但在供应链背景下,链上企业的风险已发生根本变化,其不仅受自身风险因素的影响,同时还受供应链因素的影响。这决定了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风险形态和风险管理方式有别于传统的信贷模式。

  4.慎重选择抵质押物权

  抵质押资产作为银行授信的物质保证,其变现能力是授信安全的重要指标。为确保抵质押资产的可变现能力,银行必须与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及物流企业进行合作,对用于抵质押的资产进行客观评估,针对不同资产的特点进行慎重选择。
  
  在选择用于抵质押存货的过程中,应当要求存货量足质优、易于贮存、流动性强、货权清晰;在选择应收账款时,需关注应收账款所依附的基础合同应当真实有效,应收账款应当处于债权的有效期内且便于背书转让等;在选择预付款时,应当注意上游企业货源的充足性、违约赔偿能力及在违约情况下企业的回购意愿与回购能力等。

  5.加强供应链金融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为了保证供应链金融中物流、资金流与信息流的协调,保证各种信息流活动的无缝隙融合,应加大信息管理硬件投入以及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借助互联网技术和软件,如ERP系统平台、EDf等信息处理技术,建立物资与资金数据高度共享,并借助信息技术平台,将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组织起来,加强各企业间的信息交流,降低信息传递风险。
  
  6.采取必要的风险分散和风险缓释措施

  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对复杂,风险度较高,有必要采取一些分散管理的方式来分散或缓释风险。例如,可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货物监管,对交易的商品要求其投保包括运输险在内的财产保险等。
  
  关于风险缓释,除了上述嵌入到业务过程中的保障措施外,还可增加诸如信用保险之类的其他担保措施。信用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是保险公司为企业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一种担保,其原理是把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现实中,在相当多的供应链中,核心企业并非如银行所期待的那样实力雄厚,尽管围绕核心企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供应链,它们的贸易活动也满足供应链的形态,但仅靠它们自身的条件不足以获得银行的信用授信支持,这时就需要外部为其提供一些增信服务,如信用保险。保险公司也乐于以信用保险为介入手段,为后续全方位地推进其他险种业务打下基础。信用保险还可与第三方监管结合起来,如果由保险公司充当物流监管者,则既满足对货物进行监管的需要,又为信用保险反担保措施的落实提供了条件。

(文章来源:新金融世界)
 

首页 上一页 1 2 3

扫码即可手机
阅读转发此文

本文评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