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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是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江西分行)传统支付结算工具,其业务处理涉及保证金缴存、出票、解付、退票、核销等各个环节,若操作不当,易引发银行垫资、司法处罚、内外部欺诈等风险。目前,业务运营风险管理系统共设计资金异动类、账户管理类87个模型,并随着全过程运营风险核查有效实施,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类准风险事件和风险事件不断抓取,监控威慑力逐渐显现。
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运营风险总体情况
2013年11月至2014年11月,江苏分行共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7454笔,金额合计132.02亿元。业务运营风险管理系统监测确认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事件62笔,涉及金额2.23亿元。银承汇票业务运营风险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覆盖保证金缴存、出票、到期解付等多个业务处理环节,反映出我行部分网点柜员未能熟练掌握银承汇票支付结算业务处理流程及其关键风险点,潜在操作风险较大。全省收集银承汇票业务准风险事件、风险事件主要分布南昌、上饶等分行,其余行也有少量分布(如图1所示),由于南昌市是全省经济、行政中心,上饶比邻江浙,经济活跃度高,两地资金相对充裕,理财意识较强,民间资金需求强烈,汇票承兑业务频繁。

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运营风险分析
银承汇票业务核算全过程分为保证金缴存、出票以及到期解付三个环节,现就三个环节呈现出来的操作风险特征具体分析如下。
1.保证金缴存环节运营风险
各行在办理银承汇票业务时,应按信贷管理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资金或采取质押存单方式作为保证金,用于支付到期银承汇票。如未开立保证金账户或未缴存保证金,将无法办理该种类业务。保证金缴存环节发生的风险事件主要表现在柜员进行“2164保证金缴存/追加”交易时,保证金种类选择错误,业务编号录入错误以及在调整输入项下未录入缴存账号等。
(1)保证金种类、业务编号错误导致反交易,影响客户体验。
柜员使用“2164保证金缴存/追加”交易缴存保证金时,如果保证金种类及业务编号输入错误,开票时主机提示“保征金账户分户账不存在”错误,导致无法开出银承汇票,反交易后重新发起流程,势必拉长业务处理时间,影响客户体验。
典型案例一:2014年5月24日,某支行营业部1706柜员使用“2164保证金缴存/追加”交易为江西某公司办理银承汇票保证金缴存业务时,保证金种类应选择“0000l,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业务编号”应录入银行承兑汇票准贷证上17位的“主机编号”,但柜员错选种类为“其他”,导致银行承兑汇票签发不成功,形成反交易风险事件。
(2)调整输入项下要素录入遗漏,导致银行垫资。
柜面操作【2164】交易进行保证金缴存时,必须正确录入调整输入项下的缴存账号,并且应与结算账号一致,如果柜员遗漏输入“缴存账号”,或输入错误,将造成保证金缴存成功,但未借记单位客户账,形成单边记账,导致银行垫资,造成日终不平挂账。
典型案例二:2014年4月22日,某支行1829柜员使用“2164保证金缴存追加”交易办理保证金缴存业务,金额246000元。因未在调整输入项内录入单位客户缴存账号,致使保证金缴存成功但未借记单位客户账,造成网点日终批量轧账差额户挂账,导致银行垫资。
2.出票环节运营风险
目前,江西分行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业务采取省行业务集中处理和柜面分散处理两种模式,该环节发生的风险事件主要表现在信贷部门电子准贷证签发错误、集中处理模式下未机打银承汇票、票据号码主机信息与实际不符等方面。
(1)电子准贷证要素错误造成退票,易引发客户诉讼风险。
柜员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票业务时,应认真审核信贷管理部门签发的电子准贷证,审核出票人、出票银行、出票日期等相关要素后,再使用“2330银承汇票开票”交易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如果票面要素错误导致签发无效票据,将影响票据正常使用,易引发客户诉讼风险。
典型案例三:2014年2月18日,抚州南站支行1550柜员办理客户提交的银行承兑汇票退票业务。经核查,2013年9月28日该行信贷部门在签发电子准贷证时,错选出票银行,导致省行集中处理出票时报错,9月29日重新发起流程打印电子准贷证,准贷证出票日期为2013年9月29日,因系统出错,机打银承汇票到期日为2014年9月29日,票据期限超过6个月,形成无效票据,造成该笔无效票据4个多月后持票人办理退票。
典型案例四:2014年6月21日,赣州宁都支行信贷部门在资产管理系统(CM2002)签发电子准贷证时,收款人开户行误选为本行。柜员未审核纸质电子准贷证无误后,按照承兑协议内容签发银承汇票,造成开出的银承汇票收款行为本行,形成4笔反交易风险事件。
(2)票据号码主机信息与实际不符,引发外部欺诈风险。
柜面分散处理模式下,柜员手工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如果票面要素填写错误,应撤销原交易后,再通知信贷部门重新发起流程签发银承汇票,如果随意简化操作流程,直接换票填写并手工销号,将导致开票成功后,实物票号与主机系统票号不一致,造成主机系统凭证号码控制作用失灵,增加票据真伪鉴别难度,引发外部欺诈风险。
典型案例五:2014年3月11日,某支行营业室1249柜员手工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出票人全称填写错误,未反交易操作,而是作废该份银承汇票(号码20216804)后,直接换票填写(号码:20216808),造成实物票号与主机系统内号码不一致。
(3)集中处理模式下未机打银承汇票,业务真实性难以保障。
集中处理模式下,柜员扫描准贷证及银行承兑协议上送业务集中处理中心后,必须使用“7573业务集中处理承兑汇票/保函开票查询维护”交易联机打印银承汇票,但部分柜员依操作习惯手工签发银承汇票,造成大机银承汇票登记簿无交易记录,致使2170交易银承解付时,大机无法借记单位客户账。也无法联机销记银承表外账,导致银承业务解付、核销等均未纳入主机系统中进行管理,难以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典型案例六:2014年4月15日,某支行3798柜员办理单位客户签发银承汇票30笔,金额合汁3l667293.4元,上送省行业务集中处理完成后,因未使用7573交易机打银承汇票,导致10月11日到期解付时,无法使用2170交易进行支付。经分行运管部同意,网点只得使用2612交易手工下客户帐至“其他应解存款及临时存款银承汇票到期户”,并使用3717交易手工销记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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