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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度风险管理的挑战与应对

2016-12-06 15:37:51作者:中国建设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怡颖编辑:金融咨询网
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不断发展,金融机构间的关联性、风险传染速度及其影响力发生根本变化,系统性风险急速上升,有关集中度风险管理的监管要求日趋严格。集中度风险是导致银行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集中度风险管理是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本文针对集中度风险造成的挑战,提出了几点强化集中度风险的建议。

当前国内银行业经营形势严峻,优质客户、有效信贷需求有限,经营同质化倾向突出,集中度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全球银行业经营实践表明,个别银行的大额风险集中爆发、传染,会对金融体系造成极大冲击,银行集中度风险管理问题亟待加强。

对集中度风险的理解

  集中度风险是银行对源于同一或相关业务领域、客户、产品等而直接或间接形成过大风险敞口,有可能给银行带来巨额损失,甚至危及银行安全。同一或相关业务领域,包括市场环境、行业、地理区域或国家等;同一或相关客户,包括借款人、存款人、交易对手、担保人和融资产品的发行主体等;同一或相关产品,包括融资来源、业务、币种、期限和风险缓释工具等产品要素。

  集中度风险与银行的风险偏好密切相关,属于战略层面的风险,它既是一个潜在的、一旦爆发损失巨大的风险,又是一种派生性风险,蕴含于其他类别风险中,按性质可分为单一集中度风险和组合集中度风险。前者是指同一风险种类内各风险暴露或风险暴露组合产生的集中度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内的集中度风险、市场风险内的集中度风险、流动性风险内的集中度风险等;后者则是指风险暴露或风险暴露组合受到不同风险交叉影响,产生涉及多风险种类的集中度风险。

  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不断发展,金融机构间的关联性、风险传染速度及其影响力发生根本变化,系统性风险急速上升,有关集中度风险管理的监管要求日趋严格。

  2012 年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第19条“集中度风险和大额风险暴露限额”强调,要降低银行在面临同一交易对手或关联交易对手突然违约时所造成的最大损失,同时避免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之间的风险传染,维护整体金融体系稳定。

  2013 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大额风险暴露的测度与控制监管框架》(征求意见稿),将超过银行合格资本5% 以上的风险暴露定义为大额风险暴露,旨在识别交易对手、约束集中度风险、控制非预期损失,是对资本充足率监管的重要补充。

  银监会也陆续出台有关集中度风险监管要求,腕骨指标体系包含集中度风险监测指标;在推进《资本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将集中度风险评估作为第二支柱资本充足性评估(ICAAP)的重要内容;《商业银行并表管理和监管指引》特别强调,应在集团并表的基础上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集中度风险管理的挑战

  集中度风险是导致银行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集中度风险管理是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银行实施集中度管理面临以下挑战。

  1. 集中度风险在形成和积聚过程中的“收益错觉”。银行形成较大风险敞口的业务领域,往往是市场热点或具有相对竞争优势,初期常表现为收益持续增加,进而强化了扩大业务规模的冲动;而恰恰是收益的增加模糊了对集中度风险的判断和警醒,难以做到“适可而止”。雷曼兄弟破产原因之一就是房贷有关衍生品的过度集中。20 世纪90 年代房贷衍生品市场飞速发展,雷曼大力拓展这方面业务,成为住房抵押债券和商业地产债券的顶级承销人和账户管理人,获得“债券之王”的称号,来自上述业务领域的收入占其营业收入一半以上,但也由此埋下了固定收益债券等业务过度集中的隐患,激进的风险安排最终酿成大祸。

  2. 关联客户带来集中度风险的“隐蔽性”。集中度风险有显性集中度和隐性集中度。银行计算风险暴露应以股权管理关系或经济关联关系为依据,将多个关联交易对手方的风险暴露共同作为同一债务人的风险暴露。例如,银行给几家看起来毫不相干而实际都有赖于某一共同上游供货商的客户贷款,这些客户都应作为关联客户,归集为该供货商的风险敞口,“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实践表明,由“隐蔽”风险因素相互关联、产生连锁影响形成的集中度风险往往更加严重,而业务经营过程中对关联关系的识别和界定缺乏统一标准,难以对隐性集中度风险做出判断。如果用更高的标准,对关联客户在整个银行集团范围内,特别是信托、租赁、证券和保险等附属机构形成的融资关系和风险敞口进行统一管理,就更加缺乏数据基础和有效手段。

  3. 组合集中度风险的“跨界”评估。银行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风险本身就已错综复杂,而跨不同风险类别的集中度风险相互交织,对银行的负面影响更加难以预期,及至造成致命打击,银行对此往往束手无策。以英国北岩银行为例,其资产质量很高,但80% 以上是住房抵押贷款,信用风险高度集中;同时批发市场拆入资金占25%,近一半期限不足1 年,流动性管理中的集中度风险问题也十分突出。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后遭受了巨大次贷损失,同时市场流动性趋紧,拆入资金难以为继,北岩银行最终被国有化。

  4. 复杂金融衍生品的“穿透”问题。金融衍生品具有信用放大效应,客观上也放大了集中度风险,必须运用“穿透法”识别潜在风险来源,透过复杂的交易结构识别实际交易对手,并对同一交易对手的风险总敞口进行度量和约束。业务实际中由于银行与交易对手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复杂的交易结构下银行很难层层“穿透”,把握住基础资产、最终交易对手等风险实质。

建设银行集中度风险管理探索

  作为第一批获准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银行,建设银行持续推进三大支柱体系建设。集中度风险属于第二支柱、当前不适于用资本监管的风险类别,要通过银行内部管理架构、制度、流程等,确保管理有效性。

  1. 完善集中度风险管理框架。2012 年出台《全面风险管理办法》,从公司治理角度将集中度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范畴。董事会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集中度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负责。从当前业务结构来看,建设银行的集中度风险主要存在于信用风险中,随着利率市场化以及经营综合化、国际化转型,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的集中度风险也日趋明显。考虑到集中度风险涉及多个风险种类,管控职责涵盖前中后台多个部门,今年初制定了专门的《集中度风险管理办法》,搭建了“风险管理部牵头整体(组合)集中度风险管理,同时各专业风险部门负责所辖风险领域内集中度管理”的基本框架。在此框架下,信用风险等专业风险的集中度管理实施细则或规程也在陆续出台。

  2. 定期组织集中度风险全面评估。根据《资本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定期对集团(包括母行和子公司)集中度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包括风险状况、风险管理水平和压力情景下集中度风险状况和应对能力,以及管理优化措施或方案。集中度风险状况主要从风险指标、是否可控、变化趋势等方面判断,管理水平主要从公司治理、政策、流程、管理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等方面评价。评估结果是全行经营决策和集中度风险管理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

  3. 以限额为集中度风险管理主要工具,全面推进多维度限额体系建设。信用风险方面,在定期评估集中度形成的风险敞口及对整个银行集团所产生的潜在影响基础上,设定并监测各维度风险限额。客户限额,根据客户授信需求和资信状况,综合考虑风险偏好、授信业务风险和收益等因素,通过信用额度审批确定客户维度限额,并对客户用信情况进行监测管理。行业限额,以风险调整后收益(RAROC)最大化为目标值,根据各行业历史平均RAROC、历史增长率、信贷政策以及集中度等约束条件,构建最优化配置模型,确定不同行业风险暴露上限,并定期监测预警。国别限额,根据国别风险评级和资本占用情况,综合考虑国别风险管理政策和海外发展战略等因素,确定国别限额并定期监测。特殊情况下,如发生重大国别风险事件,或因政治、经济等指标恶化或国别风险等级下降触发预警信号,应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确保国别风险敞口可控。

  对市场风险中的集中度风险予以充分关注,制定年度交易业务及市场风险政策限额方案,对各类金融市场业务的集中度提出明确管理要求,例如各特定类别资产占债券组合的最大比例、单一发行体债券投资最大名义余额等,不同指标适用于不同的监测频率和管理机制。

  针对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集中度风险问题,定期监测集团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关注表内外负债在融资工具、交易对手、币种等方面的集中度,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特别是对于同业大型客户,严格执行大额资金预报制度,实时监控资金进出情况,避免资金来源大额变动对流动性造成不利影响。

  4. 加强信贷政策精准引导,主动优化信贷结构。积极倡导组合管理理念,在风险- 收益平衡、风险充分分散基础上,提出重点行业、区域、产品管理政策,有保有压,进退得当。通过严格准入、调整结构、控制投放、产品创新等措施,有效防范集中度风险,信贷结构持续优化。

  5. 持续优化经济资本计量体系。建设银行自2006 年起采用资产波动法计量经济资本,以体现资本对风险的敏感性,经济资本在风险偏好、政策底线、绩效考核等方面发挥核心作用。经济资本计量的主要参数是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相关性等,其中相关性参数考虑了信贷组合分散化程度以及客户所处行业间的交互影响,对“一个篮子里的鸡蛋”予以更高的相关性赋值,一定程度上量化了隐性集中度风险的影响。同时,正在研究利用多因素下蒙特卡洛模拟法计量专门的集中度风险经济资本。

强化集中度风险管理的措施建议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集中度风险管理要时刻保持“道高一丈”,任重而道远。

  一是要倡导审慎经营理念,有效传导风险偏好,“有所为有所不为”,资产组合摆布合理,风险收益平衡。

  二是针对单一集中度和组合集中度,建立明晰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流程,包括集中度风险的识别、评估和计量、监测与预警、控制与报告、压力测试等。根据经营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确定相应的限额管理体系,限额体系应扩大到风险缓释工具、特定资产(特别是衍生产品和结构性产品等)、表外项目等。

  三是顺应金融创新潮流,研究对集中度风险的主动管理策略,提前制定转让资产、组织银团、资产证券化等对策,分散风险。

  四是夯实数据基础,整合来自各业务系统、管理系统信息,形成汇总分析各类影响的风险因素清单,对组合集中度、隐性集中度予以识别和评估,为“穿透法”应用提供支持,搭建集中度风险管理的数据平台。

(文章来源:《金融电子化》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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