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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管模式职责划分
在以上的资金托管模式中,作为第三方资金监管方,商业银行仅对P2P平台在资金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和重大违规行为进行监管,防止P2P平台恶意挪用或截取资金、撮合超过风险承受能力的贷款,或者将资金投向信用记录极为不良的借款人。P2P平台依然需要承担P2P平台的整体风险控制,主要包括:
1、做好借款人信用评估、进行还款催收,保证大部分借款人按时还款,促进平台融资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2、设立适当的风险准备金,引入适当的外部担保或抵押物,提高平台融资的安全性;
3、保证P2P平台的系统稳定性,保证用户及时完成相应业务;
五、监管模式推广的可能性
任何政策或者业务模式的推广,都需要综合考虑模式的收益和成本,如果一种模式需要较大的成本来推行,那么这种模式在推广的过程中一定会遇到较大的阻力,本文所描述的以商业银行为资金监管方的模式是P2P行业一个行之有效的资金监管办法,在保留P2P平台原有模式,保证P2P平台业务效率的同时进一步保证了金融安全,又给P2P平台和商业银行带来额外的收益:
1、对于金融安全而言,通过银行识别和认证的客户信息,通过银行对资金的流向、金额等进行监管,将尽可能的减小P2P平台的运行风险。
2、对于P2P平台而言,借助第三方的资金监管,提高客户对其平台安全的信任度,将大大增加其用户群体。
3、对于银行而言,用相对低廉的成本拓展了客户群体,同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因此,本文所述的将P2P平台的资金流和信息流分离,以商业银行为第三方监管方,以信息系统和互联网为工具的第三方资金监管模式是一种多赢的,切实可行的监管模式。
结合资金监管的原则与P2P行业的特点,由商业银行进行P2P平台资金流的监管和
结合资金监管的原则与P2P行业的特点,由商业银行进行P2P平台资金流的监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