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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法则

2012-08-20 10:24:14作者:孙涤编辑:
在讨论青铜法则时,我们要一并考虑“权利”和“责任”,在“权利”层次上把自己“放下”,在“责任”层次上又别忘了把自己“摆上”。

        中华文明有一些相对独特的贡献,比如对“孝”的规定,就是其中之一,我们试着在“人际原则”的框架里加以讨论。按进化伦理学者(道金斯是其急先锋)的说法,“母爱”对亲子的“利他”行为,只是为了延续她自己的基因。然而母体又是怎样来确认她的基因载体的呢?虽说和父体相比,母体更能识别自己的直接后代,但这并不像进化伦理的假设那样,能够靠本能来做到。譬如,一个幼儿在襁褓时失散后,就不太可能再被母亲识别。母爱也只有在亲子关系被认定之后才会重新展现。以此观照,为亲子的牺牲与其说是由“基因”规定,不如说是由人伦关系——文明的一大构件——来决定的。那么,“母爱”又是怎样展现自己“利他行为”的合理性的呢?道金斯等认为,利他者能够出于本能,精确地计算牺牲到什么程度才是划算的,即如上文提及过的,只有在拯救两名或以上的亲子,母亲牺牲自己在进化上才算够本,因为后者携带了她二分之一的基因。这种解释和人们的现实观察大有出入,很难令人信服。

        人类在血亲之间的利他行为是下倾的,即基因的承继者对施与者的牺牲行为要明显弱。此时,“孝”作为一种文明的构件,强化了履行互惠义务的“担保”作用,它对先期付出者是一种补偿机制。“孝”以道义的名义,督促着一种类似社会契约的履行,强固了家庭这一人类组织的基本单元的依存关系。对于华夏文明的繁衍,它有非常突出的功能。尽管把“孝”推之极端,失去其应有的“度”,会引致偏误,常被人批评,但中华民族竟在这个星球上占了五分之一的人口这一事实,令人很难否定“孝”的伟力。

        在许多高风险领域,例如商场,诚信的约束是一件很棘手的事情。人们通常也会凭一个经验法则来判断:一个不孝的中国人,要成为你的商业伙伴,你又有多大的把握,相信他(她)会履约,回馈其所承诺的诚信义务呢?你难免推想,他们对“孝”的义务尚且不顾,你若想靠司法来追索惩罚其违约行为,成本不知会有多高呢。

        3、就方法论而言,逻辑分析并不是探讨人际原则的主要的,起码不是惟一的途径,因此勉强以逻辑方法来判别人类的价值就难免失之偏误。简言之,逻辑分析要求(为了避免所谓“四名词”错误),把人类的行为断然划分成两类,“自私的”和“利他的”,之间没有交集,互成补集,加总起来构成全集。然而在实际上,大部分人或者一个人的大部分行为都是居于两者中间的混合体。硬要说姚明之外都是侏儒,非此即彼,非黑即白,会造成很大的困扰。

        4、任何人,具有强烈的“科学精神”的人亦无例外,首先是其他人的子女、父母、兄弟姊妹,亲属、朋友,总之是处于各种人伦关系中,且不说他们都有着各自的情感、价值、信念、偏好。信念、善、可欲等价值观念,显然不是生产于“逻辑分析”,也不能为“科学精神”所取代;

        在讨论青铜法则的时候,我们还须注意:

        1、经过数百万年的进化,人类的行为乃已熔铸在人的基因里面。认为新生的婴儿(的大脑)是一块“白板”,可以任意涂写和塑造,是一种深刻的误解。无论是对“赤子之心”的观察,还是用近代科技手段所做的各种分析测试,都能验证人与生俱来就有其固有的自利倾向(innate structure)。任意拔高文明的理想,不顾人性而赋予人们不能承担的德性,以“文明乌托邦”的标准来改造人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

        在此试举一些浅近的例子来帮助理解。大家熟知的,如“为人民服务”(serve the people)的表述,源起于中世纪的教皇的“圣谕”;又如“我为人人,人人为我”(one for all and all for one),典出大仲马的小说《三剑客》;又如“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所要求的是“对待同志要像春天般温暖……对待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再如,“博爱”一词则来自法文的fraternité,英文的fraternity, 即“兄弟会”(“海内皆兄弟”?)的意思。“博爱”一词很早就曾出现在中国的典籍,如在《孝经》里。和自由、平等的概念一起,现代的“博爱”一词乃是从日译本引进的。我惊讶地发现,很少人注意到“博爱”来自fraternity。当有机会问及我在国内的EMBA的学生,大多还以为是“universal love” 或“general love”呢。

        显见的,“利他”行为的对象——“他人”,在教皇,是主内兄弟,即有同样信仰的一群;在《三剑客》里的达特安,则是颇多斯、艾多斯和阿拉密斯三个拜把哥儿们;而在雷锋,则是阶级兄弟。无论是按教派,靠结义,或是根据“生产资料的所有关系”来划分,爱都难于“博”到同类的全体。

        眼下“环球化”,竞争在全球范围中展开,人们又提出“地球村”的理想,试图把“利他”的关系,从一个基因高度重叠的小村落扩展到全世界。作为愿景,这个观念或许相当崇高,但把它当作经济和社会利益分配的政策依据,恐怕又是一种青铜法则;

        2、在一对情侣分手时,主动提出的一方会说“我配不上你”,而实际上说的是“你配不上我”,略涉世故的人不难明白这类“文明的奥妙”。在研读或引用贤人、达人、伟人、大人、名人、闻人,还是奸佞之人时,同样请注意分清他们语录中的我、我们、你、他等称谓的真实含义。细心一点,你往往会发现在他们的话里,“我们”会变得相当含混。屡见不鲜的是这样倒错的离奇情节:“我”——说话的那位,经常不包括在“我们”之内,而“我们”理所应当有的“你”——说话的对象,却成了“他们”中的一员。

        最后,我们得时时提醒自己:

        3、在讨论有丰富人文价值内涵的原则,特别是青铜法则的时候,请一并考虑“权利”和“责任”,在“权利”层次上最好别忘了把自己“放下”,在“责任”层次上又别忘了把自己“摆上”。否则,实话尚未启齿,恐怕已被骂得狗血淋头,甚至被“打翻在地并踏上一只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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