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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中国保监会与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业保险经营情况的联合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了一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特别是合规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引起了各方的高度重视,也引发了关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问题的讨论。
一、要重视存在问题,但更要肯定成绩,切不可因噎废食。
自从2007年全面启动保费补贴政策以来,我国农业保险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这个时期的特点是业务快速发展、覆盖面和覆盖程度迅速提高,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切实有力的保障,得到了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户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集中表现为“五个不到位”。
一是经营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对农业生产的保障不足,无论是保险服务品种还是保险保障程度,均不能很好地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户经营的需要,仅仅保障部分物化成本是农民反映最多的问题。
二是管理不到位。尽管监管部门一再强调要做到“五公开”和“三到户”,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差距,特别是在农户和地方财政支付存在实际困难的背景下,就容易引发各种违规经营的情况。
三是服务不到位。业务快速发展与服务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农业保险分布广,且风险管理特殊性强;保险事故集中和突发特点,理赔的技术复杂,且成本相对高;农户的保险意识相对弱,宣传解释难度大等特点,均要求有较高的服务水平。
四是投入不到位。在我国农业保险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投入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人员队伍的数量和质量问题同时存在,网点和交通工具均难以满足业务需要,已成为制约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的瓶颈。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基于投入不足的低费用率,却被外界,甚至是行业自身误读。
五是宣传不到位。长期以来我国属于小农经济模式,农民缺乏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对保险的认识不足,导致不接受和“逆选择”现象同时存在,而要解决这些问题,既非易事,也非一目之功。
二、制度总体值得肯定,但也亟待进一步完善,解决问题是硬道理。
鉴于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在解决市场供给的制度设计上,我国政府探索了一条“中国特色”的道路,即“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建立了公共产品的市场化供给模式,其核心是通过保费补贴,解决需求和支付能力问题。而农业保险的经营,采用市场运作,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资源,提高制度效率,确保可持续发展。保险公司本着“支农惠农”原则,利用自身技术和网络优势,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通过立法和税收等手段协同推进,同时,加强监管,促进经营稳定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作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基础制度,“财政多级配套+农户缴费”模式,—方面能够很好地调动各级财政的积极性,避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另—方面也能够在广大衣户中普及风险意识。但与此同时带来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转移支付”悖论,正如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副司长黄延信分析的:粮食大县都是工业小县、财政穷县,对拿出钱来补贴农业保险保费力不从心。
农业保险大县大多是靠转移支付维持财政的,“吃饭”尚捉襟见肘,要他们负担一定比例保费的确有点勉为其难。所以,只好采用各种“变通”手段,解决配套保费问题,而大多数做法均具有违规色彩,很容易引发“浑水摸鱼”和“趁火打劫”的情况。同时,农户缴费部分也面临着同样问题,农户没钱缴费,只好通过各种渠道“集资”,甚至是通过一些“大户”代缴,其后果是赔款往往被各种“理由”截留,农户的利益受到侵害,“到户”要求形同虚设。
为此,我国农业保险专家庹国柱教授就提出:虽然财政补贴保费政策很重要,但是,合理的补贴结构更加重要。建议改变简单的配套模式,应根据农业保险的实际情况和不同阶段。通过动态调整补贴结构,进一步完善补贴制度。对于那些粮食生产大县,可以采用中央全额补贴,或者是中央和省两级补贴的模式。总之,应当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的问题,求真务实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够为农业保险的合规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
(文章来源:《新金融世界》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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