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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的产生、发展,应该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其准入路径应遵循银行业自身发展规律,其发展也必须与法律制度的完善和金融监管的改进同步推进
前不久,民营银行政策话题甫一提出,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不少民营企业家为之兴奋不已。其实,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绝非新鲜事物。“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这里包含了丰富的政策内涵。最近,我们就此问题作了调查,也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等相关问题作了一些梳理和分析。
政策意图解读及相关分析
据调查了解,多数人认为,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主要的政策意图应当包含以下几点:
第一,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说。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既然“大银行不愿给小企业贷款”,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大银行解决不了,那就应该从组织体系寻求突破,发展小银行。民营银行作为小银行,其定位应当是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以下统称“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这一观点有一定理论基础。但是,大银行对此并不认同。大银行认为,它们也在为中小企业甚至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且有数据为证。许多专家也不认同,并且从理论上证明大银行为小企业提供融资,反而比小银行更有优势,因为大银行在网点数量、风险管理水平、整体实力上优于小银行;实证方面也显示小银行也是“嫌贫爱富”“嫌小爱大”云云。然而,不但小银行对上述观点不认同,小企业更是坚决反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也持有强烈的意见。看来,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决非大银行服务大企业、小银行服务小企业那么简单。
第二,“打破银行业垄断”说。关于银行业是否存在垄断问题,近年来学术界、社会上争论得也异常激烈。金融部门特别是银行界对“垄断说”很不认同,认为无论是大银行数量还是小银行数量,中国不比其他国家少,竞争不比其他国家差,存贷款利息差也不比其他国家高(表面的数据可能确实如此),在银行业从业压力非常大。金融管理部门认为,过去十年,中国银行业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致力于通过商业化、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提高中国银行业竞争程度。但是,反对者对此非但不认同,他们简直义愤填膺。他们不但举例说明国外的情形,即使以中国香港、台湾两个地区为例,他们也能用街头银行网点数量多寡、存贷款利差高低、银行服务态度好坏、对消费者服务便利和权益保护程度等诸多方面证明他们的观点,强烈反驳“非垄断说”。甚至,退一步讲,如果不是垄断之故,在其他行业“哀鸿遍野”之际,为何唯独银行业“一枝独秀”,何来“暴利”?再退一步讲,就算大城市银行业已呈竞争之势,但是因为存在利率管制等,竞争远不充分;而在广大农村地区,一两家银行垄断的情形显然是存在的,而且越是欠发达地区便越严重。
看来,这一问题也相当复杂,决非“垄断”二字那么简单。但无论如何,终归有一点是大家一致认同的,即在银行业实行严格的数量管制的监管政策下,多一点儿小银行,对缓解小企业融资难是有益的,对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竞争程度也是有益的。
第三,“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说。有一种观点认为,推进金融改革就应当降低准入门槛,实行对外开放。不但对外开放,允许外资进入中国金融领域,也应当对内开放,允许中资特别是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事实上,这个问题也非常复杂,其中开放的进程和开放的内容都是循序渐进的,不是无序的。中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到2006年底根据承诺宣布金融领域全面对外开放,这是事实。但是,我们的对外开放是有条件的开放,不是无条件的开放。
外资进入中国市场,无论是银行、证券、保险,都有资质条件、资本规模的限制,特别是银行业。这里的“外资”,更多指的是“外资金融机构”。就银行业而言,主要是“外资银行”。花旗银行、渣打银行在中国开立分支机构就是明证。但是,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并未在中国开办外资银行,非不愿也,实不可也。所以,笼统地说“金融业对外资开放”是不准确的。我国对内开放程度远远大于对外开放。并且,民间资本占中国银行业的比重已经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另外,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包括进入银行业,渠道已经完全多元化了,战略投资者、股权转让、上市银行股份持有、农信社股份制改革中参与发起设立等等,都是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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