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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银行:监管与被监管的故事

2013-01-10 15:30:53作者: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 巫云仙 硕士研究生 徐英亮编辑:
花旗银行已走过了近200年的风雨历程。花旗银行从一群商人拥有的单一专业银行,发展成为今日金融百货式的金融王国。通过采用各种创新体制和方法,最终发展成为今天的花旗银行。

1812年6月,在美国第一国家银行的政治斗争中,共和党人领袖萨缪尔•奥斯古德 (Samuel Osgood) 通过各种斡旋努力,说服了各方反对力量,成立了纽约城市银行 (City Bank of New York),办公大楼就是原美国第一国家银行纽约分行的旧址。这个由一群商人拥有并为其服务的单一专业银行机构,也就是今天花旗银行的前身。

        如今,花旗银行已走过了近200年的风雨历程。作为一家金融老店,花旗银行是如何从一群商人拥有的单一专业银行,发展成为今日的金融百货式的金融王国?纵观花旗的发展史,贯穿其历史始终的是它争做开路先锋的精神特质。花旗银行采用各种创新体制和方法,在监管与被监管之间游走,最终发展成为今天的花旗银行。

从州立银行到国民银行的制度转型

        1836年,美国第二国家银行终止营业后,联邦政府退出了金融领域,自由银行制度成为主流。但是,这个制度的弊端却让政府、从业者和客户陷入困顿之中。没有中央银行或国家银行,就没有全国统一的货币,更谈不上对银行业的监管;银行的经营范围只能局限于一州一地,规模小且难以开展异地结算。每个银行发行的银行券都要折价流通,当出现流动性问题时,只能坐以待毙;客户对没有什么信誉的“野猫”银行更是心有余悸,因为他们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作为一家私人银行,花旗银行也面临着破产倒闭的风险。1837年,当大商人、实业家和金融家莫斯?泰勒 (Moses Taylor) 成为花旗银行的大股东和董事后,花旗银行才幸免于难。泰勒主政期间,遵循保守而稳健的经营风格,把银行的高流动性放在首位,一直推行现款政策 (ready money) ——随时准备大量的超级现金储备,为花旗银行顺利度过多次金融恐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泰勒还对花旗银行进行了组织制度的调整和转型。

        当营业执照于1852年到期后,花旗银行根据纽约州的《自由银行法》重新取得营业许可,并由此采用了自由银行制度的治理结构。在这个制度下,只要有10万美元的最低资本、发行银行券时有债券作担保,进入银行业就再无别的限制。1856年,泰勒把由一群商人拥有的花旗银行,变为由他一人所有并为其服务的银行。

        南北战争后,为了改变自由银行制度造成的混乱局面,美国联邦政府试图再次进入金融业。1863年,国会通过了《国民银行法》,由此形成了国民银行与州立银行并行的经营和监管模式。面对这样的制度变化,1865年,泰勒决定把花旗银行从州立自由银行转变为由联邦政府颁发执照的国家银行,并将其更名为纽约国民城市银行 (National City Bank of New York)。

        变身为国民银行后,花旗银行便可以成为联邦政府的存款银行,吸收其它城市银行的法定储备作为自己的存款,还可以发行全国流通的银行券,最重要的是,花旗银行由此树立起一个偿债能力强、流动性高、安全性好的银行形象。

国民银行体制内的变化

        制度转型是一把双刃剑,转型的成本与收益并存。《国民银行法》严格禁止设立分行机构,国民银行只能采取单一银行体制(注:单一银行体制是美国独特的银行制度,在这样的体制下,不论银行的规模大小,银行只能设立一个营业网点、办公场所和服务窗口。某些州可以在一州范围内设立另一个分支机构,但也只能是一个办公场所),这些规定成为花旗银行不断发展的最大障碍。为此,花旗银行此后的调整和变化大都围绕以下两方面进行:突破专业化(即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和监管规则的束缚。走综合发展之路,是花旗银行坚持的目标。

        19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铁路、钢铁、石油、化工等行业的崛起,美国证券市场获得了迅速发展,花旗银行伺机进入投资银行领域。作为国民银行体制的一员,花旗银行不能以银行的名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为了能合法开展债券承销和交易性业务,在与州立银行和信托公司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花旗银行先是在19世纪90年代成立了信托部(一个虚设的部门,没有正式的组织构架),而后于1911年成立了关联企业——花旗公司,以此形式购持其它银行股份,并在全国范围建立业务网络,从而名正言顺地开展投资银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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