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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小微金融机构科技工作现状及问题

2016-03-16 15:49:16作者: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 梁志宏 徐令琰编辑:金融咨询网
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小微金融机构作为新兴金融组织,在科技支撑方面具有共性。人民银行洛阳中支对辖内9家村镇银行进行调研,分析村镇银行科技工作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以期在银行可负担的范围内探讨解决之道。

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小微金融机构作为新兴金融组织,在科技支撑方面具有共性。人民银行洛阳中支以辖内9家村镇银行为样本,进行调研,力图摸清村镇银行科技工作现状,分析问题,以期在银行可负担的范围内探讨解决之道。

洛阳辖区村镇银行科技工作现状

  目前河南洛阳辖内已有9家村镇银行挂牌开业。从调研情况看,9家村镇银行的科技工作总体处于起步阶段。管理体制上,一般配备1~2名科技人员;硬件环境上,初步建立了网络和机房环境,机房设备基本以网络设备为主,机房环境有基本的布线、消防、监控、门禁、供电设施,但达不到C类标准;软件系统上,业务系统普遍采取外包部署,本地只部署应用客户端。其中3家村镇银行发行了自己的银行卡,1家布放了ATM机具,4家开通网银系统。每年的科技经费开支多在20~50万,占运营费用的4%~8%,总体维持在合理水平。9家村镇银行及发起行在科技工作方面模式不一,各有特点。

  1.金融服务公司方向。其中4家村镇银行的发起行是同一商业银行,该发起行计划未来3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发起成立若干家村镇银行,当发起成立的村镇银行达到一定数量规模时,成立独立的金融服务公司。公司以承接金融IT业务外包为主业,主要向母行发起成立的村镇银行提供服务,也承接其他小微金融机构的外包业务。鉴于发起行一般是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有成熟的金融IT运作模式及专业人才队伍,其业务资质相对更有保障。同时金融服务公司能够依靠自身业务盈利,形成一种双赢、可持续的商业模式。这种科技工作模式有一定借鉴价值。

  2.发起行服务外包型。另有一家村镇银行的发起行之一是外资银行。由于其外资背景,发起成立的村镇银行无法直接借用母行的业务系统。该行业务系统建设是由母行出面招标确定系统外包集成商,统一外包开发部署业务系统;在硬件设备采购方面,由母行出面招标选型,确定型号目录和价格,各行只需按自己的需求从型号目录中采购即可。这种做法有效解决了村镇银行因自身规模小、专业人员匮乏而在招标采购中处于劣势的问题。同时,也使得多家村镇银行的业务系统、硬件设备较为统一,降低了运维成本。

  3.借用大型银行服务平台。其中一家村镇银行未直接接入支付系统,而是使用兴业银行的支付服务平台。兴业银行利用自身接入支付系统的优势,专门开发了被称为“银银平台”的服务平台,主要市场之一就是瞄准达不到支付系统准入资质的小微金融机构,以赚取服务费作为盈利手段。这种做法既方便了小微金融机构,又创造了自身新的业务增长点。这一模式值得关注研究,可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引导规范。

存在的问题

  1.科技工作依赖发起行和服务外包。实地调研中的村镇银行,其核心业务系统的开发、部署、维护几乎完全由发起行包办;有的行核心业务系统甚至完全借用其发起行的系统。这样不利于其业务扩展、应急处置和风险防控,对长期发展有消极影响。

  同时,小微金融机构业务信息系统的开发、维护普遍选择整体外包的模式,而服务商有泄露、损失核心业务数据的风险,IT服务外包存在相当大的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调研发现,除一家村镇银行的外包服务商有系统灾备措施之外,其余各村镇银行均缺乏有效的灾备措施;而且所有银行都未使用数据加密存储的技术手段保护自身数据,核心业务数据的安全完全依赖于服务商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2.科技人员紧缺,科技管理粗放,科技发展缺乏规划。各村镇银行科技力量底子薄,培训力度难以满足需求,人才队伍建设尚需长期积累。在科技管理上,科技制度制定不够系统全面,科技工作还未建立标准化的操作规程,科技经费管理基本处于随用随支的状态。这种粗放的科技管理方式对权责划分、风险防控、成本控制、稳定运维非常不利。总体上,科技工作开展的指导思想是“问题导向型”,即问题出现了再想办法解决,缺乏前瞻性和规划性。

  3.议价能力弱。村镇银行受自身规模所限,在招标采购谈判时,面对规模较大的设备商、集成商、运营商,缺乏议价能力,很难享受相对优惠的价格和更优先的服务。

思考与建议

  1.对村镇银行科技管理工作发展方向的思考。村镇银行科技管理工作首要的是需重视科技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建设,重视外包流程管理和风险控制。同时还要加大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并制度化、规范化设备资产采购和管理。需特别指出的是,网络是现代金融信息系统基础中的基础,村镇银行需要能够自主完成日常的网络管理和运维工作。调研发现,各行在网络管理和运维方面的技术力量普遍不足,有的只能依赖发起行或服务商进行远程或现场的管理维护。这样不仅制约业务扩展,更重要的是一旦出现故障,应急处理能力和反应速度不能满足需求,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2.对人民银行在促进小微金融机构科技建设、确保金融信息安全方面的履职建议。人民银行除了可以加强对小微金融机构科技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行业内业务交流外,还可以在以下方面为小微金融机构的科技建设助力。

  牵头组织成立行业协会,提高市场议价能力。小微金融机构的经营受地域限制,相互之间合作潜力很大。如果组成行业协会,在IT项目招标谈判时以协会的名义统一面对设备商、电信运营商、系统集成商,可以在议价和服务方面获得谈判优势。

  研究完善针对小微金融机构科技工作的标准。提出一些基本软硬件条件,作为金融行业的准入门槛加入小微金融机构的开业审批条件中。同时应考虑到小微金融机构的风险水平和承受能力,与针对大型金融机构的要求适当拉开档次。

  加强对金融服务外包的行业规范。人民银行应考虑会同其他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相关规范,对金融业服务外包提出基本要求和准入门槛,对IT外包服务商实行金融行业资质评级制度。

  做好针对性的IT服务支持工作。推进小微金融机构接入平台的建设,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基础上,简化小微金融机构入网程序。此外,可以考虑通过金融城域网邮件系统向小微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文章来源:《金融电子化》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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