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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系统应用级灾备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
       1. 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 BCS-IT-WZ(2012)043-ZB1 
       招标项目名称:核心业务系统应用级灾备建设项目
       2. 项目概况
       本项目基于长沙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根据长沙银行信息化建设5年规划,在原来宁乡灾备中心(距离45KM)数据级容灾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升级和改造,实现灾备中心网点和分支机构网络可切换,核心业务系统柜面业务可在灾备中心进行接管,并达到《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第5级标准,其他系统实现数据级容灾。系统建设方案为:采用高端存储远程数据复制技术,将生产中心数据通过同步或异步模式复制至宁乡灾备中心,数据丢失趋向于零。为提高本地存储的高可用性,采用2台高端存储进行重要信息系统数据集中并实现存储双活。生产中心与备份中心通过DWDM设备波分复用现有的2条裸光纤线路,实现2个数据中心的网络高速互连及提供存储复制所需的FC链路。灾备中心通过部署核心网络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及支撑核心业务系统运行所需的小型机、服务器等,实现网点与灾备中心、主备生产中心网络互访,通过手工切换方式可实现核心业务系统柜面业务办理。本项目内容为采购实现上述目标的相关存储、主机、网络等设备及相关的容灾实施集成服务。
       3. 主要技术及服务要求
        本次招标为长沙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应用级灾备建设项目。
       本次项目招标技术服务要求包括项目方案的制订、项目过程管理、项目软硬件设备安装、系统迁移、容灾实施集成服务、灾难恢复流程制订与灾难恢复演练等服务。
        特别要求:设备供货期为30天,从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算起。

二、招标工作安排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12年10月24 日 ]至[ 2012年 10月 31 日 ]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 2012年 11月9 日 16 时 ](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33号 。
       开标时间:待定。

三、合格的投标人
       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须持有生产许可证),在国内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注册资金在300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独立法人;
       投标人必须为产品制造商或取得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的供应商;
       针对本项目有相关品牌产品原制造商的服务认证或得到技术支持承诺;
       投标人须在长沙市区范围内设有办事机构;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贰级(含)以上。
       投标人须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技术力量,财务能力和良好的信誉,近3年内(2009年-2012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在近3年内(2009年-2012年)有提供本次招标相关设备的经验和成功案例,具有良好的信誉,能提供曾服务过的机构名单;
       投标人必须具有稳定的技术保障队伍,公司技术维护工程师应具备以上相关产品的技术资格认证,应至少有10人以上具备以上条件且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的技术人员队伍;投标人须具备完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提供7×24小时服务;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办理报名手续,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投标人在长沙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所提交的资料(包括复印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备查,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招标人将有权取消投标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投标。

四、注意事项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委托专人携带以下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
       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合格的投标人”章节中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参见下表格式)

表.jpg


       投标保证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需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和帐号通过电汇或转帐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不直接接受现金、现金存款或汇票的缴纳方式),金额为 人民币20万元整 。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工作完成后按照九、23.2 条的规定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 2天 前,以信函、传真或邮件的形式与招标方联系。
       投标人可要求招标人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电子版本的《招标文件》。若电子版文件与正式纸面文件存在差异,以正式纸面文件为准。
       以上如有变更,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 电话 方式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投标人如决定放弃参加投标,应当于招标人收取投标文件前三个工作日前以正式传真函件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的相关信息如下:
       招 标 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33号17楼 
       邮 编: 410005 
       电 话: 0731-84305515
       联 系 人: 周女士 
       开 户 名: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长沙银行联汇支行 
       帐 号: 800043372920018
 

长 沙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年10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