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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惠农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采购UPS电源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UPS稳压电源
品牌要求:山特、松下
配置要求:6KVA-UPS电源,16 节原装蓄电池(38AH),一组电池柜,延时2-3小时、转换时间:0ms、输入电压范围110-295Vac、输出电压范围220±1%。
数量:根据实际需求。
二、相关要求
(一)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供完。
(二)质保要求:免费质保期不少于一年,定期(每季度一次)上门保养服务,维修响应时间不超过8小时,其余需要按照产品本身质保期限要求的(不得少于一年)。
三、资质要求
(一)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正常经营满一年且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
(二)具有投标项目同类产品的供货经验,产品在宁夏具备售后服务能力,有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必须具有制造厂家针对此次招标项目的专项授权原件,没有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招标报名
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二)企业简历及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厂家授权委托书或代理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具有投标项目同类产品的供货经验,产品在宁夏具备售后服务能力,包括在宁夏设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且提供近三年供货合同复印件。
(四)以上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投标方应在2013年5月13日下午14:30前将企业资质资料送交惠农联社审计监察部进行资格审核。待报名企业资质审核完成后,招标人于5月13日下午17:00前电话通知各投标人。如符合资质的投标人不够三家,则公告期自动顺延。
联系人:姚春梅 电话:0952-7012077 13995167158
地 址:宁夏惠农区红果子镇迎宾路38号
经石嘴山市惠农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事会资格审核通过后,取得投标资格的企业于2013年5月17日下午17:00前到石嘴山市惠农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会计部领取本招标书。
联系人:冯光宏电话:0952-7015011 13909523026
地 址:宁夏惠农区红果子镇迎宾路38号
五、招标费及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招标费200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20000元(不计息)。确定最终入围企业后,惠农区联社纪检监察室将电话通知各入围企业将招标费和投标保证金一并缴存到指定账户后方可凭缴费凭证到惠农区联社财务会计部开取收据,并领取招投标资料。开标前保证金无法到位的公司将无权投标。
缴费账户信息:
1.保证金账户
户名:石嘴山市惠农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招标保证金
账号: 9224100499778
开户行:惠农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2.招标费账户
户名:惠农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招标费
账号:9224100499786
开户行:惠农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投标
投标方必须在缴纳招标费和投标保证金并领取相关招标资料后及时将投标文件送交惠农区联社财务会计部,开标期间及开标后送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方可对投标方有关咨询事项进行答疑,投标方也可通过电话方式对有关事项或疑问进行咨询。
(一)投标文件须一式两份,招标方与投标方各执一份(含报价单,报价单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且报价单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
(二)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否则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三)招标方不接受电话、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
八、中标原则
开标后,在招标人价格承受范围内且满足招标方所有需求情况下,单台售价遵循最低价中标原则。如竞标价格超出招标人价格承受范围,经招标人与投标人洽谈无果后,此标将流标。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确定中标方后,惠农区联社与其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价款严格以投标价格为准。合同期内,中标方按照招标确定的产品名称、价格、规格、质量和型号供货。招标方保留进一步要求投标方补充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权利,拒绝补充或提供材料不真实,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二)招标报名费不予返还。招标方不再向未中标的单位发未中标通知书,招标会结束后投标保证金全额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则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延长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
(三)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有效的补充文件等,双方应共同遵守。
(四)中标方根据招标方实际需求,负责送货上门。招标方验货合格后,向中标方支付供货价款的75%,剩余25%作为质保金,按比例分阶段(十日后如设备运行正常,支付15%保修款,下剩10%保修款自工程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支付)支付中标人。支付给中标方。如中标方在此期间不能按照承诺提供产品及后期售后服务,则对合同价款做相应扣减并且扣除履约保证金。
(五)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招标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主合同与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七)本公告由惠农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制定、修改,最终解释权属惠农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石嘴山市惠农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