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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巴塞尔协议的第二支柱

2016-11-29 16:39:05作者:包商银行 于忠义编辑:金融咨询网
巴塞尔协议在加强银行业监管、防范国际金融风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内多数银行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巴塞尔协议,主要精力聚焦于第一支柱的风险量化领域。第一支柱固然重要,但如果全面理解巴塞尔协议的精华,第二支柱是不可或缺的关键。本文聚焦于巴塞尔协议第二支柱主要内容,对其进行充分解读,更全面直观地展示其魅力。

自1988 年制定并发布《巴塞尔协议Ⅰ》,到2013 年1月公布《巴塞尔协议Ⅲ》,几十年以来巴塞尔协议在加强银行业监管、防范国际金融风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内多数银行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巴塞尔协议,主要精力聚焦于第一支柱的风险量化领域。第一支柱固然重要,但如果全面理解巴塞尔协议的精华,第二支柱是不可或缺的关键。本文聚焦于巴塞尔协议第二支柱主要内容,对其进行充分解读,更全面直观地展示其魅力。

巴塞尔协议框架

  巴塞尔协议Ⅱ构建了独具特色的三大支柱体系,分别从最低资本要求、监管与检查、市场纪律三个方面提出商业银行的监管规范。巴塞尔协议Ⅲ对原有内容进行优化且新增必要的监管内容,但未改变三大支柱体系架构。

  第一支柱重点是对资本充足能力提出要求,将资本充足率作为衡量银行稳健经营、安全运行的核心指标,将风险划分为信用、市场和操作三个类型,各自量化资本要求。

  第二支柱是要求银行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内部评估程序,用于判断银行面临的风险状况,并以此为基础对其资本是否充足做出评估,监管机构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旨在通过市场力量来约束银行,特别强调提高银行的信息披露水平,要求银行及时全面地提供准确信息,加大透明程度,便于利益相关方作出判断。

  第二支柱内容简介

  国内多数银行正在实施巴塞尔协议,主要精力聚焦于第一支柱的风险量化领域。从某种意义上理解,巴塞尔协议第一支柱是第二支柱的一部分,第二支柱对银行风险核心内涵的描述和传统视角的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是完全一致的。

  第二支柱内容包含两个部分,一个是基于银行自身视角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另外一个是基于监管机构视角的监管复核与评估机制(SREP)。商业银行在实际的巴塞尔协议实施过程中,ICAAP 是第二支柱的核心内容,第二支柱监管思路在此基础上得到清晰的理解。

  ICAAP 方面分别对治理结构、风险评估、资本规划、监测与报告和一般性规定等内容进行了完整阐述,提出在统一情景下使用压力测试工具模拟各类风险的不利变动对资本充足情况的影响。在全面风险治理架构之中对资本端与风险端进行管理,更关注资本与风险计量的准确性和稳健性。在第二支柱的框架下根据资本充足情况,及时调整业务规划和财务规划,使银行资本充足水平、业务规划和财务规划实现动态协调。这样就可以对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能力进行分析和总结,为银行强化风险端和资本端管理提供有力支撑。第二支柱框架下的SREP,对监管机构监督检查评估程序提出要求,同时提出最低资本追加以及及时的监管干预, 这样更丰富了第二支柱内容。

  第二支柱通过银行主导的ICAAP 和监管机构主导的SREP 建立起银行和监管机构间的对话机制,这对银行的内部治理机制和管理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果实实在在的落实这些监管规则,银行需要构建一套与自身管理水平相适应的评估机制和工作方法论,对自身所面临的整体经营战略、风险偏好、风险水平以及与资本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评估,建立资产与负债、风险与资本统筹兼顾的管理体系,持续推动内部资本充足的综合能力建设,确保在正常和压力环境下持续保持与自身风险偏好、管理能力相适应的资本充足水平。

  第二支柱除了再次强调涵盖第一支柱的三大类风险管理之外,将一支柱的三类风险延展到银行可能面临的所有风险,强调了对集中度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资产证券化风险以及金融工具估值等方面管理内容。第二支柱提出资本充足要求不只是监管机构单一方面提出的规定要求,而是基于详实的银行内部评估提出监管资本要求,这样就提升了资本要求的合理性和权威性。可以从另外一个视角这样理解,第一支柱是内嵌在第二支柱框架之内的规范内容。

第二支柱的价值

  开展第二支柱实施工作不仅可以满足监管要求,更重要的是在监管达标的基础上推动银行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的提高。推进第二支柱工作是对治理架构、工作流程、量化模型、数据质量和信息系统等多方面能力建设全面完善的过程,针对第二支柱的核心价值归纳总结如下。

  1.传递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在解读巴塞尔协议时可以看到,银行经营中会面对诸多类型的风险。第一支柱中包含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并按照监管的口径可以量化。除此之外还面临一系列其他风险,直接或间接给银行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导致银行的收益、利润、偿付能力或业务可持续性下降,这些是第一支柱无法捕获到的,第一支柱不能覆盖的风险均纳入第二支柱,包括集中度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资产证券化风险等,统一在第二支柱中管理,这样通过第二支柱建设可以提升银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第二支柱突出强调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观点,将风险量化内容嵌入在一个更大的全面风险管理宏观框架中,实现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结合,第二支柱将巴塞尔协议核心思想导向为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2.健全完善治理架构和流程。第二支柱内容侧重于风险和资本两个维度的管理要求,在全面治理架构之内来谈论两个维度的管理细节,着眼于通过完善治理架构、流程和模型等进行全面管理风险,并确保银行的资本水平能够在整体上与其风险全貌相适应。治理架构和流程等是商业银行顶层设计的主要内容,在实际工作中需要自上而下的方式推动。

  3.强调综合性压力测试。银行可以参照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框架,建立全面审慎前瞻性的综合性压力测试工作机制。例如将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作为资本管理的压力测试目标,评估资本的耐压强度。通过以定量和定性分析结合的方法测算在某些不利情景下可能发生的损失及风险变化,来评估对银行整体层面资本充足水平的影响。压力测试结果应纳入银行资本规划、财务计划或流动性管理等方面综合考量,且可以作为制订本行风险偏好和设置风险限额的重要依据之一,为银行中长期战略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4.强化风险端和资本端匹配。第一支柱的资本要求,可以通过风险量化确定,这是刚性要求商业银行必须达到监管合规标准。但是第二支柱是商业银行经过综合评估、审慎分析,对银行风险准确的衡量之后,最后对资本充足水平提出的判断观点。银行的经营依照市场变化,在不同供求关系下,导致风险表现动态不定,风险与资本始终存在动态匹配关系,这就需要配备完善的资本规划,以及动态灵活的资本获取策略。

  5.关注资本充足的持续性。这里面有两层含义:一方面强调持续的资本达标,银行不仅满足于现有时点的资本充足率达标,还应通过制定资本充足率计划和资本规划,确保在未来几年内资本可以持续性达标。另一方面,银行需要制定应急方案和一系列面对经济较差环境的应对措施,确保有充足的资本来抵御潜在风险,在不同市场环境下达标。换句话说银行除了在平稳市场情况下满足资本要求,还应该通过严格和前瞻性的压力测试,确保银行在经济环境较差或者危机情况下同样可以实现资本充足率合规。

  6.建立银行和监管机构的对话与反馈机制。实施差异化和动态化的第二支柱监管要求,是银行与监管机构实现互动的基础保障。第二支柱建立了银行和监管机构的对话与反馈机制,即银行定期针对当前面临的风险开展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监管方则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各银行不同的风险和管理状况,在第一支柱的基础上,根据各银行的实际情况,差异化的确定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因此第二支柱资本要求是各有不同的、动态变化的,达成这样差异性和动态性的共识,是在相互充分沟通和对话中寻求到的平衡点。

  巴塞尔协议出台,促进了风险的量化,在此基础上来衡量资本占用,用资本金充足率将风险和资本联系起来,并定性为监管合规指标。第二支柱是巴塞尔协议中的一个重要和关键部分,相比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第二支柱中涵盖的银行风险范围更大。第二支柱放眼大风险管理的格局,将风险和资本均纳入管理范围,这进一步强化了银行资本自我约束能力,要求银行在风险偏好限额范围内,在有限的风险条件约束下,满足监管资本要求的基础上开展业务经营,寻求利润最大化的最优解。

(注: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文章来源:《金融电子化》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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