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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如何在互联网金融时代谋求蜕变?

2014-09-11 15:58:49作者: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业务部 龙春玲编辑:金融咨询网
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P2P网络融资平台和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地被大量吞噬,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收单业务和信用卡业务被压缩,中小企业贷款业务被抢夺,互联网导致金融脱媒、分流银行客户。面对诸多挑战和压力,商业银行如何主动出击,以谋求蜕变?

        面对机遇和挑战,银行需要对自身和互联网金融优劣势进行客观分析。相对第三方支付,银行具有以下优势:一是银行具有良好的金融信誉和丰富的金融经营管理经验。二是银行具有丰富的、运营成熟的金融产品线。如信用卡、线上线下支付、理财产品、分期付款等产品。三是银行拥有很高的安全性。银行在金融产品设计、流程制度管理、风险控制、系统建设等方面,都投入大量精力和人财物,银行支付系统安全性高于第三方支付的安全性。第三方支付的优势:一是拥有庞大个人和企业客户群,以及巨大消费交易数据,可以对企业及个人消费习惯进行详细分析,实现精准营销和授信。二是更加贴进市场,创新能力强,产品和流程更加简便易用。三是对商户收费很少,大多不收费,有利于其商户和支付业务的发展。四是机制更灵活,商户营销力度大,对商户和客户的技术支持及服务更及时、更高效。

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措施

        目前互联网企业大量进入商业银行业务领域,大规模发行理财产品,开展P2P贷款,已出现一系列风险。截止2014年3月,我国倒闭P2P平台已达80多家,富豪创投、阿拉贷等网贷企业均出现资金困难,整个网贷行业危机频现。余额宝货币基金T+0交易,公司需对资金进行先行垫付,随着规模不断增加及收益率变化,其流动性管理压力也将日益显现。目前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一系列问题,包括缺乏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资质审批、重大金融业务审批和报备制度、相应业务和安全要求的制度规范等。因此,互联网金融亟需加强监管,切实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

        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确定原则。根据国家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从事金融业务都应纳入金融监管,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也应纳入相应金融监管部门监管,银行业务应纳入银监会监管,基金和保险业务纳入证监会和保监会监管。银监会应切实加大对互联网企业涉足银行业务的监管,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以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导致金融秩序不稳定。

        明确互联网企业涉足金融业务的经营范围与审批原则。明确什么业务必须经过监管部门资质批准才能开展。目前线下开展理财、信用卡、贷款等重要银行类业务都应报银监会资质批准后才能推出,需要有经营许可范围,但互联网企业线上开展这些金融业务却不用经营许可范围、不用审批和报备即可开展,很容易形成系统性风险。监管部门应尽快建立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经营范围报批、报备制度,并坚持同类业务与金融机构同等要求和同类管理的原则,明确互联网企业经营理财、信用卡、存贷款、设立银行业务类服务机构等重要商业银行业务,须经过银监会资质批准,才能开展。监管部门应对业务能否推出、对经济金融影响、安全性等因素深入论证,确定是否批准,以防资金成本大幅度推高、流动性管理压力增大等系统性金融风险。据初步测算,假设货币基金每年1万亿元投资银行协议存款,平均年利率4%,银行一年需付利息400亿元,若为年利率0.35%活期存款,银行付息只有35亿元,银行成本将增加365亿元,2013年末,我国金融机构活期及临时性存款超过18万亿元,将有多少存款通过互联网金融推高资金成本,对实体经济金融影响如何,监管部门需认真评估,审慎监管。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制度规范的推出。应尽快制定互联网金融和P2P融资平台管理办法,明确资质要求、经营模式、风险管理、系统安全、流动性管理、资本及备付金要求等,切实有效防范风险,促进金融有序发展。

商业银行须积极求变,主动出击

        加大互联网金融跟踪研究,尽快转变观念。互联网金融以超常规速度发展,日新月异,且由于其庞大客户群、快速的市场反映和创新能力,产品一经推出即广受欢迎,很快形成对银行的重大影响。因此,银行必须尽快转变观念,建立新型的互联网思维,本着“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贴近市场和客户,真正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加快产品、服务、流程、机制的创新,及时研究跟踪国内外互联网金融最新发展动态,快速制定创新与改进措施,及时推动措施的实施,以满足客户的需要,积极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要求。

        大力开展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银行要深入研究互联网客户的需求、行为习惯,本着操作方便、快捷、简单易行的原则,加大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广大互联网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一是加大收单移动支付产品开发。要在大力发展电子银行和电子商务平台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与腾讯微信支付合作,将银行卡支付与腾讯微信线下收单功能结合起来,方便微信客户更多使用银行卡支付;研发线下移动收单产品,积极研究探索条码(二维码)线下支付和收单功能;加大与三大电信运营商和手机制造商合作,将信用卡信息内置手机SIM卡或芯片中、实现信用卡直接对商户移动支付功能;积极推进手机刷卡器的使用。二是尽快开发网上和移动在线分期付款功能。即信用卡持卡人在特约商户进行购物支付时,可通过网络在线实时进行分期付款支付。在大中型优质网站商城中,将分期付款端口置于其网站消费支付页面上,方便客户支付时网络在线实时进行分期付款,快捷解决其融资需要。三是尽快推出线上中小商户贷款新产品。与拥有大量中小商户的大型网站合作,通过中小商户在其线上交易业务量、商业信誉等情况确定其贷款额度,在线申请贷款,发放贷款,并将商户每日线上交易收入用于归还贷款,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大力一体化发展线上线下收单业务。发展线上线下收单业务将多方面带动存款、贷款、理财、支付、财富管理等业务的发展,应将线上线下收单业务作为银行一项战略性重要业务大力发展。一是要改变目前线上、线下收单的经营管理模式。目前银行线上和线下收单分由不同部门负责,一些银行线下收单商户达到70多万户,但线上商户仅有4000多户。亟需将线上、线下收单市场拓展整合开展,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线上线下收单市场拓展,充分发挥线下商户拓展优势,在较短时间内努力将线下有条件商户全部发展为线上商户,同时实现新商户线上线下同步拓展。二是确定收单市场目标,建立收单中心。收单中心统一负责线上、线下商户收单业务的市场拓展、产品需求与创新、系统维护,建立快速、灵活的市场拓展和服务机制,制定严格而高效考核与奖惩制度,大力拓展线上线下收单业务。三是确定收单重点商户,逐一发展。据统计局对30.8万家电子商户调查显示,电子商务交易额前100家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占63.6%。要将大中型商户作为银行收单重点,集中力量,全部同步发展为线上线下商户。四是加大与收单外包公司的合作。充分利用条件成熟、质量好、服务优的外包公司力量,大力拓展收单业务,加强商户和POS机维护,稳定提升收单市场占比。五是加大对大中商户及收银员培训,积极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方便客户线下POS的使用。

        加大与第三方支付及电子商户深度合作。第三方支付和大型电子商户企业,拥有广泛客户群和庞大消费交易,腾讯已拥有6亿多微信客户,阿里拥有45万商户和3亿实名个人客户。银行加大与它们的深度合作,充分运用其客户、平台和交易资源优势,实现共赢。一是与大中型电子商户合作,大力拓展线上分期付款业务。对第三方支付和电子商户企业进行筛选,选择品牌效应好、技术支持有力、服务优质的大中线上商户,如在京东、天猫、苏宁、航空公司等网站,将银行分期付款端口置于其购物支付界面中,方便客户购物时更多使用银行分期付款,大力拓展线上分期付款。二是与大型电子商户合作,选择客户群大、信誉好、服务优质大型线上商户,尝试在其网站上开通网上办卡、黄金和保险产品销售,方便客户办卡和购买。三是与线上商户开展线上宣传营销活动。与大型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发放联名卡,开展丰富多彩的打折、返现、抽奖等优惠促销活动,充分发挥其宣传营销平台作用,让更多客户了解银行业务并享受到优惠。四是开展线上中小商户贷业务。与第三方公司和大型优质电子商户合作,根据对其网上支付和移动支付信息进行分析,对信誉良好、有稳定现金流、还款能力强的中小线上商户,发放中小商户贷。五是与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数据深度挖掘合作。通过与大型电子商户合作,运用其广泛消费交易数据,对个人和中小企业商户交易数据进行分析,开展精准客户拓展、业务营销、精准授信。

        规范第三方支付线上线下收单收费标准。目前线上收单业务规模已很大,但国家仍没有定价标准,有的商户收、有的不收,有的多收,有的少收,导致线上收单无序竞争。而目前,第三方支付大规模开展线下收单,且对商户不收费或低收费,将影响线下收单市场的发展。因此,亟需监管部门确定第三方支付线上线下收费标准。一是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确定的线下收单收费标准。明确第三方支付线下收单业务要按照国家已定线下收费标准执行,银行与第三方支付、银联的收单费用分成比例按照国家已定收费分配比例标准执行,以维护公平、有序的线下收单金融秩序。二是确定线上收单收费标准。建议国家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合理线上支付收费标准,可根据线下同类商户收单标准的一定折扣比例定价,如线上收单可按同类线下收单收费标准八折等定价。通过确定线上线下收费标准,切实建立公平、竞争、有序的线上线下收单秩序,保证收单业务快速、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银行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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