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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洗钱风险剖析及四大策略

2014-02-20 11:36:34作者: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 马伟利 许井荣编辑:金融咨询网
P2P网络借贷行业仍处于发展初期,我国还未针对此行业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导致了P2P网络借贷行业无明确的准入门槛、无行业量化标准、无明确的监管机构的“三无”现状,这给犯罪分子洗钱提供了广泛的空间,存在极大的洗钱风险。

P2P网络借贷(Peer-to-Peer lending或Person-to-Person lending),是应用互联网技术完成个人小额借贷的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模式,被誉为“网络版孟加拉乡村银行”。它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人们对资本便利快捷的需求应运而生,并在国内外快速发展。在网络借贷中,借贷双方只需要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注册和身份验证等程序后,便可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达成借贷意向,在借贷过程中的信用认证、清算、交割等流程均通过网络平台来完成,完成交易后,网络平台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在网络借贷中,借贷双方不用见面也不用委托代理人,直接通过网络就可完成整个借贷过程,整个过程无需银行介入。然而,在现行法律规范和监管缺位情形下,网络借贷平台不仅缺乏客户身份识别的手段,还缺乏履行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报告等责任意识,存在诸多洗钱风险隐患。

        本文从国内外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操作模式及交易流程着手,结合基层央行反洗钱工作实践,剖析其潜在的洗钱风险,提出相关对策与建议。

一、P2P网络借贷介绍

        1.国外P2P网络借贷发展及操作模式

        P2P网络借贷来源于P2P小额借贷,即点对点信贷,或称个人对个人信贷,P2P小额借贷是一种把小额度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型,由2006年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教授首创,其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发展个人信用体系和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三个方面。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P2P小额借贷逐渐由单一的线下模式转变为线下线上并行,随之产生了P2P网络借贷平台。2005年3月,全球首家网络信贷平台Zopa在英国伦敦诞生,这一信贷模式凭借网络高效便捷的操作方式和个性化的利率定价机制,使借贷双方互惠共赢,一经推出便得到广泛的关注和认可,迅速被其他国家复制,美国的Prosper、德国的Auxmoney、日本的Aqush、韩国popfunding、西班牙的Comunitae和巴西的Fairplace等网络借贷平台相继出现。

        在国外众多网络借贷平台中,美国的Prosper最为成熟。Prosper作为一家P2P网上借贷平台,借款人和借贷人通过在Prosper上发布信息并自动进行匹配,Prosper扮演着个人借款人和借贷人的中介者角色,从中获取费用。Prosper从第三方机构Experian(Experian是世界上最大的3家消费者个人信用机构之一,主要服务于北美和欧洲)中得到借款人的历史信用记录,并将借款者信用等级分为AA、A、B、C、D、E、HR七个档次,信用等级较高者通常对应的利率较低,从理论上讲,借钱者能够以低于银行的利率借到钱,出借者则能够以高于银行的利率出借,从而实现双赢。Prosper需要完成的工作就是确保安全、公平的交易,也秉持着个人对个人的借贷策略。

        2.国内P2P网络借贷发展及操作模式

        2007年8月,中国首家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ppdai)在上海成立。在其后的几年间,红岭创投(my089)、宜信(creditease)等网络借贷平台相继产生。2010年以后,我国P2P网贷平台开始蓬勃发展。进入2013年,P2P平台更是以每天一家的速度火速扩张,类似平台不仅出现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二三线城市也相继出现,其影响范围遍及全国。据不完全调查统计,我国现阶段P2P网络借贷平台已超过3000余家。由于P2P网络借贷是以无抵押贷款形式贷款,所以在效仿国外P21z业务模式基础上,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又有了本土创新,出现了所谓“线上”与“线下”两类模式。线上模式以“拍拍贷、红岭创投”为代表,所有借贷活动均通过网络完成,网站本身不参与具体借贷业务,属于“纯网络”的借贷平台。线下模式以“宜信”为代表,借贷活动并不通过网络完成,网站只提供相关的借贷信息,具体的借贷业务由分布在全国的30多家分公司来完成,宜信公司本身会参与借贷业务,为借贷业务提供担保,属于线下业务,以分散网络贷款所带来的风险,即线上主攻营销,线下强化风险控制。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交易流程通常如下:借款人在网站上注册成为会员,提供一系列身份证明及详尽的个人财务状况说明,通过审核后,就可以在网站上发布借款邀约,包括金额、利率和还款时间等(一般借款额最高可达30万元,低则数千元,还款期限最长48个月),再由有意贷款者竞标,竞标按照“价高者得”或“利低者得”原则,贷款者可以全额投标或部分投标。借款者筹集期间内,募集额满,借贷合同才生效,否则,借款计划流标。每笔成功的借款交易会明确利率并由网站自动生成一张电子借条,并通知借款人按约定向贷款人还本付息。对每笔成功的交易,网站按一定的比例(一般为2%~4%)收取成交服务费用、第三方平台转账费用以及逾期费用,交易量的大小决定了网站盈利水平。

二、P2P网络借贷洗钱风险剖析

        P2P网络借贷行业在我国发展尚不足十年,仍处于行业发展初期,我国还未针对此行业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所以导致了P2P网络借贷行业无明确的准入门槛、无行业量化标准、无明确的监管机构的“三无”现状。目前网络借贷平台不仅缺乏客户身份识别手段,还缺乏履行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责任意识,网络平台的隐蔽性、匿名性、即时性使得监管部门对于资金流向的追踪更加困难,其发展给犯罪分子洗钱提供了广泛的空间,存在极大的洗钱风险。

        1.游离于现行法律法规监管之外,易成为新的洗钱通道

        一是缺乏法律规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本质是利用互联网开展借贷活动,是民间借贷的网络版。对于P2P网络借贷这一新兴的民间借贷形式,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加以规范和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P2P网络借贷平台属于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现行法规显然难以对其进行约束,相关立法空白使其面临业务定位、纠纷处理和风险防控等无法可依的局面。

        二是业务监管上处于真空。实践中,网络借贷平台大多是以信息服务、投资咨询等名义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通信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其管理部门,而两家监管机构均未对网络借贷平台经营的金融业务作出特殊要求。因其是非金融机构,即使其从事的是金融中介服务,金融监管部门也未对其从事的金融业务进行监管,造成了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真空状况。

        在法律规制、监管主体缺失的情况下,P2P网络借贷平台缺乏准入资质、业务范围、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反洗钱等监管约束,很多P2P平台尝试着相继推出了概念模糊的理财、债权转让、信托等洗钱风险较大的金融业务,而网络借贷平台缺乏进行交易记录保存和上报可疑交易报告等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约束,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新的洗钱通道。

        2.网络认证难以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

        身份识别制度在反洗钱制度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其关键步骤在于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资料进行核对、登记、留存,以从源头上防范洗钱风险。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非面对面性决定了其客户身份识别的固有缺陷。

        一是通过网络认证身份信息有缺陷。P2P网络借贷平台通常要求贷款人和借款人在发布信息前必须先注册,登记身份证号、手机号、职业、住址、单位等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扫描电子版。对于客户提供的职业、工作单位等信息,借贷网站无法具体核实,而上传的电子版身份证件资料也极易伪造,其真实性更是难以保证,洗钱者可以冒用他人身份资料,一人注册多个账户,如同时注册为贷款人和借款人,通过贷款竞标,将非法所得通过P2P平台放款获取本息,实现黑钱“洗白”。

        二是客户信用评级核验手段有限。在P2P平台发展已较成熟的欧美国家,其个人信用认证体系完备而透明,个人信用记录、社会保障号、个人税号等可以得到充分认证,而中国目前信用体系尚不完善,P2P平台无法像银行一样登录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对借款人以扫描件上传到网络上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卡交易流水等身份资信证明材料也难以核实真假,存在较大的债权清偿风险,容易引发非法集资、诈骗等洗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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