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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现状与发展研究

2015-08-27 16:22:06作者: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 贾田轶 董秀岩 孟宪辉编辑:金融咨询网 徐仲雅
目前,东北地区农村金融服务市场已拥有较完善的正式金融服务机构体系,服务产品种类日益增加,覆盖面亦逐渐扩大,但在服务机制、金融产品水平、资金结构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

目前,东北地区农村金融服务市场已拥有较完善的正式金融服务机构体系,并具备为农村居民提供较全面金融服务的能力。处于从属地位的非正式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也弥补了正式机构服务上的不足。经过逐年发展,东北地区农村金融服务市场已取得较大成绩,农村金融服务产品种类日益增加,覆盖面亦逐渐扩大。虽然东北地区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已取得相当大的成绩,但在服务机制、金融产品水平、资金结构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

东北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现状

        1.存货款分析

        (1)贷款服务瓶颈分析

        东北地区农村信贷具有需求总量大,单户数量小,贷户分散等特点。同时,由于农业生产季节性强、周期长,而农业贷款一般为半年或一年的短期贷款,因此农业贷款与农业生产周期不能完全契合,易造成农户二次资金短缺,既影响农业生产,又易产生风险。

        农业贷款成本偏高,农户还款压力大,也是目前东北农村贷款服务面临的难点。金融机构对农村工商业信息积累薄弱,缺少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策略。信息不对称,信用评估体系不完善,使金融机构的资源无法优化配置。因此,金融机构对农村中小工商企业寻求融资的请求常处于观望态度,制约了企业向金融机构寻求融资的授信额度。造成金融机构一部分潜在客户损失。

        (2)存货结构分析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农村乡镇的营业网点大规模撤并,大量资金抽离农村市场。现阶段,东北农村存贷款市场实际为邮政储蓄和信用社的“两足鼎立”局面,据统计,新增存款中信用社约占2/3,邮政储蓄约占1/3,但邮政储蓄只存不贷,随着存放资金的增多,这些资金又回流到城市,同时农业银行存多贷少,吸收的资金倒流到城市,使农村资金供给缺口加大,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失衡。县域金融机构不仅不能发挥“供水站”的作用,反而成为资金的“抽水机”,大量资金抽离农村市场,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村贷款服务更多地落到农村信用社肩上。

        2.农村保险服务分析

        近年来,东北地区各类农业保险业务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保障农民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不仅政策性保险产品,商业性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的合作经营模式也取得了一定经验。但较其他发达地区,东北农村保险服务的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目前,专业保险机构欠缺,发展不稳定,承保面、市场份额等相对城市较小,保险险种与市场需求不兼容等弱点,是东北地区农村保险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作用有限,无法满足农业灾害损失补偿需求以及稳定农业生产和保障农民灾后生活的需要,使政府不得不背着沉重的救灾负担。总体来说,东北地区农村保险发展水平仍处于较低层次。

发展东北地区农村金融服务市场的措施与建议

        进一步完善金融法规制度,建立市场取向健康、形式多样、机构健全、运营稳定的农村信贷服务体系是东北地区农村金融服务市场发展的当务之急。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党中央、国务院特别提出要加快和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走出一条有东北特色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道路。

        1.完善涉农信贷体系

        (1)适当放宽信贷审批机制,拓宽信贷渠道

        建立农业信贷绿色通道,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在资金运营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合理下放涉农信贷审批权限,发挥基层金融机构便捷性、敏感性和积极性特点。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尝试开展中长期农业贷款、大额农户信用贷款、消费性农户贷款、涉农金融组织信贷等,切实满足农村资金需求。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实施农村小额信贷试点,积极支持农民自创的合理自担风险形式、资金独立的民间合作金融组织,以改善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状况。

        (2)完善农村信用体系

        在完善信贷渠道的同时,应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信用征集体系,建立完善的农户经济档案和帐户管理和农户、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信用资讯系统,实现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联网,提高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状况,将借贷信用风险降到最低。

        大力推进由地方政府出资,农村企业和农村法人金融机构等参股,不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直接服务于“三农”的农村信用担保中介体系建设。简化担保程序,降低担保门槛和担保费用,鼓励发展农村互助担保;探索建立信用再担保机制,分担担保机构风险,提高信用担保能力。

        2.促进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化

        打破目前东北农村金融市场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垄断局面,培育竞争性金融市场,市场政策诱导和体制创新应放在首要位置。可通过政策诱导,把已退出农村金融市场的大型金融组织和资金再度引入,扶植小型贷款机构,促使民间金融服务机构合法化,规范化,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赋予其更多自主权,以修补东北农村金融市场单一主体结构的缺陷,形成多主体竞争格局。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化应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合理、明确界定民间金融与高利贷、民间金融与非法金融之间的界限,取缔高利贷与非法金融,引导具有创新性质的非正规金融市场活动,使其经营受法律约束和保护。

        二是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等非正规小型金融组织的组建步伐,最大限度运用民间资本。

        三是尽快出台民间金融监管法规,采取灵活方式防范非正规金融的风险,引导民间金融有序规范发展,填补正规农村金融无法满足的服务空白。

        3.完善服务渠道

        东北农村金融发展较慢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农村金融服务设施落后,大部分商业银行机构主要集中在县城,仅有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信社在乡镇设有分支机构。农信社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落后于商业银行,严重制约其农村金融业务发展。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建设,从基础方面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是下一步东北农村金融服务发展重点。在此基础上进行业务品种创新,积极开发适合“三农”经济发展特点、多样化、有特色的金融产品,创新并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财政杠杆效应

        针对农业贷款存在贷款成本高的问题,建议地方政府研究出台对银行机构涉农贷款利息税、营业税等税收的减免和贷款费用补贴政策;适当放宽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信用核销条件;设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通过财政支持完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面向“三农”信用担保机构的成本与风险补偿机制,帮助其健全风险准备制度,并适当减免相应税费;加大对农业保险承保公司的财政扶持力度,对涉农保险业务税费予以适当优惠,以健全农村房屋、畜禽等财产保险和农作物灾害保险体系为目的开办多种形式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尝试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涉农企业、农户按一定比例分担保费和理赔费用,并给予一定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保险对农业发展的保障作用。

        宏观经济与农村金融部门的绩效联系是双向的。通过政府的政策支持与引导,农村金融服务市场将具有更优越的发展环境。地方政府应转变涉农财政支出结构和投向,建立稳定增长的支农资金渠道,整合各类支农专项资金,为一些风险大、回报率低、周期长的农村基础建设提供无偿资金投入,并加大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基本合作医疗制度等农村公共产品的资金投入,以消除农村融资盲区。

(文章来源:《金融电子化》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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