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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2013年,国内车险费率改革将进入实质性的实施期,一系列管理和实施细则将会出台,这对于国内产险公司而言,将会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一年。
产险公司必须提前研究并迎接费率改革的市场环境,尤其是精算部门在产品定价方面的参与将会更为重要。对于部分规模较小的产险公司,如果没有提前思考未来的战略,经营将会变得困难。
与此相对应的是,寿险市场的费率改革比较缓慢。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景气、投资回报的日益下降,市场人士再次呼吁对保险产品的功能需求从投资收益慢慢回归转化为保障功能。这样,产品定价变得更为重要,因为对比投资产品,保障性产品在费率改革中估计会有更多的下调空间。在2012年年末举行的第四届寿险行业发展与监管高层研讨会中,保监会主席助理黄洪提出“稳妥推进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形成能真正体现市场供求关系的寿险产品定价机制。”由此可见,费率市场化的基调还是没有改变,我们也希望在2013年能够有新的突破。我们预计,如果车险费率改革能顺利展开,对寿险业的费率改革将会产生正面和积极的作用。
八、偿付能力改革展开,争取3至5年完成
在去年的报告中,我们指出“中国偿付能力沿用欧洲偿付能力旧有制度,是否需要改革,如何改革,过去几年也是争论不休的话题……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标准监管委员会在2011年10月的换届选举中,有更多的技术人员入选,委员会也首次引入了任职于会计和精算的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士。我们期望在2012年保监会对偿付能力改革提出更多建设的思路。”2012年,中国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终于揭开了改革的序幕。
2012年4月18日,保监会召开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建设启动会,决定以3-5年的时间完成中国偿付能力的改革。环顾全球,目前欧盟偿付能力II经过多轮量化测试后进入最后阶段,美国偿付能力监管现代化工程也一直在进行;在亚洲,新加坡、韩国和台湾也采用了风险资本的概念,中国沿用的欧盟偿付能力I显得相对落后。
对于整个偿付能力改革的进程,截至2013年2月末,保监会一共发布了16期的工作简报。这些工作简报报道了中国偿付能力改革的一些重要会议内容,也包括了国外偿付能力发展的最新动向,如欧盟偿付能力II,美国的偿付能力现代化、新加坡、澳大利亚和韩国等地的偿付能力监管。从这些简报中,我们能对2012年整个过程有比较完整的理解。
保监会发布的第2期工作简报明确指出,整个偿付能力改革将分为5个阶段进行;同时,保监会将筹建13个工作小组,研究应对改革过程中的各项问题。




从以上的进度看来,各个项目组到年末都已经基本完成了风险量化的工作,并形成初步测试报告。但是,由于进一步风险量化的进展和整体框架设计必然有紧密的关系,因此业内人士更加关心整体框架的最终确定,这特别包括了是否容许采用内部模型,置信区间的标准,以及不同风险如何分类在不同的支柱中。
在欧盟偿付能力II的体系,以及巴塞尔II的银行资本监管体系中,金融企业可以选择使用统一的标准模型,或自行开发的内部模型。自行开发的内部模型对金融企业风险计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如能证明企业本身的资本要求低于标准模型的要求,将可以减少企业的资本投入。可是,监管机构如何认可内部模型,以及内部模型对外部投资者的低透明度,都是实施中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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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家预言:展望未来,银行将不再是一个地方,而是一种行为。IBM作为一家对